1、“.....第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位违反本办法第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条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月份的第个星期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计局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因前款所列情形被依法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2、“.....第十条申请人因第十条第款第项原因被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省级人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国家统计局统设计样式,统制定编号规则。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工作。第章申请与受理第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做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和出借。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国家统计局统设计样式,统制定编号规则。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工作......”。
3、“.....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作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统第章申请与受理第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条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定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第条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第条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4、“.....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民政府统计机构不得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第十条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任何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印章。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作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统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条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月份的第个星期日......”。
5、“.....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章证书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使用,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第十条统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必要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精选范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条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月份的第个星期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时......”。
6、“.....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省级人民绩通知等工作。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当公开举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第十条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印章。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作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7、“.....统基础知识。第条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第条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必要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国家统计局统设计样式,统制定编号规则。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工作。第章申请与受理第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试的时间为每年月份的第个星期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第章证书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使用,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做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8、“.....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作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条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月份的第个星期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其他违法行为第章审查与决定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应当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收到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国家统计局统设计样式,统制定编号规则。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工作。第章申请与受理第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第十条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民政府统计机构不得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第十条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任何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印章。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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