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款各项行政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第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限期改进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天生产或经营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其标签或产品说不少于千元涂改伪造食品卫生检疫检验证明或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食用畜禽兽类及其制品的,处以该批产品销售总额至倍的罚款,但罚款金额最低不少于千元。十擅自变更卫生许可证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方式的,处以该类食品价值或销售总额倍的罚款,但罚款金额最低不少于千元经营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处以千元至千元的罚款无卫生许可证或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或生产食无利用价值的,应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予以销毁。十生产或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洗涤剂......”。
2、“.....处以该批产品价值或销售总额至倍的罚款,但罚款金额最低不少于千元其中生产或经营含有寄生虫致病性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的,处以该批食品价值或销售总额至倍的罚款,但罚款金额最低不少于千元经营应当检市食品卫生监督处罚制度精选范文罚制度精选范文。吊销卫生许可证后,由市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相应变更营业执照。第十条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章程序第十条食品卫生监督员在现场监督检查中,有权对违法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罚款百元以下或没收销毁价值在百元以下产品的行政处罚,并作违法事实和处罚情况记录,事后报所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在之的......”。
3、“.....处以百元至千元的罚款。生产或经营中使用未洗净未消毒或消毒未达到卫生要求的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处以百元至千元的罚款在个月内再次被查出使用未洗净未消毒或消毒未达到卫生要求的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处以千元至千元的罚款。生产或经营因食品用产品运输工具不洁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的食品的,处以百元至千元的罚款。市食品卫生监督处营单位或个人及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洗涤剂食品用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的,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其违法情节......”。
4、“.....前款各项行政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条规定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后,在规定的限期改进期满后仍未改正者,处以百元至千元的罚款。未能追回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责令追回的已出售产品的,处以该批产品销售总额倍的罚款,但罚款金额最低不少于千元在十个月内再次发生本办法第条规定应予处罚行为的,除责令追回已出售的产品外,处以千元至万元的罚款。生产或经营食品的环境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符合卫生要求,污染食品的,处第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限期改进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天生产或经营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其标签或产品说明书内容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十条规定的生产经营或使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洗涤剂和食品用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卫生管理规定......”。
5、“.....第条有下列行为吊销卫生许可证后,由市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相应变更营业执照。第十条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章程序第十条食品卫生监督员在现场监督检查中,有权对违法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罚款百元以下或没收销毁价值在百元以下产品的行政处罚,并作违法事实和处罚情况记录,事后报所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第十条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的,可责令其停业改进或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的产品品种。责令停业改进的时间次不超过十天。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被责令停业改进后,在规定的停业改进期满后仍无改进的十个月内被责令停业改进次或被罚款两次以上后......”。
6、“.....可责令其停业改进或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的产品品种。责令停业改进的时间次不超过十天。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被责令停业改进后,在规定的停业改进期满后仍无改进的十个月内被责令停业改进次或被罚款两次以上后,再次发生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的环境场地设施等未达到生产或经营食品的卫生要求,采取改进措施后仍不具备剂洗涤剂和食品用产品,不能提供国家和本市规定应该具备的检疫检验合格证书或化验单,或违反向外省市采购食品索证规定的销售未经登记的外省市单位生产的直接入口的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洗涤剂和食品用产品。第条凡属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待售或待加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洗涤剂,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予以没收第条有下列行为之的......”。
7、“.....限期改进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天生产或经营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其标签或产品说明书内容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十条规定的生产经营或使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洗涤剂和食品用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卫生管理规定,尚未造成后果的生产或经营食品的环境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第条有下列行为罚制度精选范文。吊销卫生许可证后,由市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相应变更营业执照。第十条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章程序第十条食品卫生监督员在现场监督检查中,有权对违法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罚款百元以下或没收销毁价值在百元以下产品的行政处罚,并作违法事实和处罚情况记录,事后报所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在法第条规定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后,在规定的限期改进期满后仍未改正者,处以百元至千元的罚款......”。
8、“.....处以该批产品销售总额倍的罚款,但罚款金额最低不少于千元在十个月内再次发生本办法第条规定应予处罚行为的,除责令追回已出售的产品外,处以千元至万元的罚款。生产或经营食品的环境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符合卫生要求,污染食品的市食品卫生监督处罚制度精选范文法行为的环境场地设施等未达到生产或经营食品的卫生要求,采取改进措施后仍不具备生产或经营条件的违反食品卫生法情节特别严重的。第十条无卫生许可证按规定无需领证的除外且无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洗涤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吊销卫生许可证或罚款千元以上,或没收销毁的食品价值在万元以上的,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罚制度精选范文。吊销卫生许可证后,由市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相应变更营业执照。第十条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的......”。
9、“.....第章程序第十条食品卫生监督员在现场监督检查中,有权对违法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罚款百元以下或没收销毁价值在百元以下产品的行政处罚,并作违法事实和处罚情况记录,事后报所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在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切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洗涤剂食品用产品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本办法所称洗涤剂,系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产品的洗涤剂。本办法所称食品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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