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对干部进行诫勉组织调整或免职降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处理。需对有关干部作出纪律处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处理。需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党组织向同级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触犯刑律的,移交司及时掌握对拟任人选的有关问题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责任追究第十条建立选拔任用干部考试工作责任制和竞争上岗工作责任制。凡参加命题考务阅卷面试和监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要求承担相应反条例规定的,要对推荐单位通报批评,进行重新推荐,并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单位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条对在民主推荐中搞串联等非组织活动不采取制止措施的,视情节轻重......”。
2、“.....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所有参与非组织活动的党员干部,不得列为本次考察对象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精选范文,未作调查或者调查不够清楚,或者在考察材料中不如实反映不如实向组织汇报,甚至有意隐瞒和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诫勉或者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条考察组成员篡改记录或有意误导谈话对象误记谈话内容泄露干部考察情况等违反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和监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对有泄露试题内容等行为的,经查实,考试结果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十条对考务管理工作松懈,考场监督不力,以致考场无序发生舞弊行为的,根据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3、“.....第章推荐责任追情况有关部门机构要提供被考察对象有关真实情况的材料。违反规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十条考察组如违反条例规定的考察原则和程序,擅自变更考察方案,造成工作失误或者给考察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对考察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或给予纪律处分。第十条考察组对考察中发现的情况或问但能主动纠正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十条组织人事干部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般应调离组织人事部门。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精选范文。第十条对经考察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公示。没有公示或不按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整或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报告......”。
4、“.....均为无效方案,对私自确定方案的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第十条在判卷和面试时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试题的,取消有关责任人判卷或考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定进行公示,致使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检举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对拟任人选的有关问题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责任追究第十条建立选拔任用干部考试工作责任制和竞争上岗工作责任制。凡参加命题考务阅卷面第十条考察组在考察期间违反规定接受被考察单位或考察对象礼物馈赠,参加被考察单位或考察对象举办的宴请或营业性娱乐活动,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影响,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纪律处分。第十条考察组成员按照条例规定,需要回避而未能回避的......”。
5、“.....组织人事部门应予及时调换。拒不报告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条考察组如违反条例规定的考察原则和程序,擅自变更考察方案,造成工作失误或者给考察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对考察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或给予纪律处分。第十条考察组对考察中发现的情况或问题,未作调查或者调查不够清楚,或者在考察材料中不如实反映不如实向组织汇报,甚至有意隐瞒和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者纪律处分。第十条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记录人员,应当详细准确地记录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的介绍和参加会议的每位成员的意见。对于记录不详细不准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弄虚作假的,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第十条党委党组研究干部问题实行回避制度......”。
6、“.....推荐干部实行责任制,所推荐人选失实失真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第条推荐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干部推荐的组织工作负全部责任。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和推荐程序等拟定推荐方案。推荐要严格按方案进行,不得隐瞒谎报民主推荐结果。对定进行公示,致使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检举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对拟任人选的有关问题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责任追究第十条建立选拔任用干部考试工作责任制和竞争上岗工作责任制。凡参加命题考务阅卷面,未作调查或者调查不够清楚,或者在考察材料中不如实反映不如实向组织汇报,甚至有意隐瞒和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视情节轻重......”。
7、“.....第十条考察组成员篡改记录或有意误导谈话对象误记谈话内容泄露干部考察情况等违反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调整或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报告。未通过集体研究而确定的领导班子任用建议方案,均为无效方案,对私自确定方案的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第章考察责任追究第十条考察干部时,参加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人员,特别是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如实向考察组提供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有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精选范文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诫勉或者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条考察组成员篡改记录或有意误导谈话对象误记谈话内容泄露干部考察情况等违反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诫勉或者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组织人事干部违反本条规定的......”。
8、“.....未作调查或者调查不够清楚,或者在考察材料中不如实反映不如实向组织汇报,甚至有意隐瞒和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诫勉或者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条考察组成员篡改记录或有意误导谈话对象误记谈话内容泄露干部考察情况等违反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精选范文。第章考察责任追究第十条考察干部时,参加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人员,特别是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如实向考察组提供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有关情况有关部门机构要提供被考察对象有关真实情况的材料。违反规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考察对象礼物馈赠,参加被考察单位或考察对象举办的宴请或营业性娱乐活动,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影响......”。
9、“.....第十条考察组成员按照条例规定,需要回避而未能回避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应予及时调换。拒不报告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纪律系的,在研究该干部的使用问题时,该参会成员应主动回避。违反规定拒不回避的,对该成员给予批评诫勉或纪律处分。第十条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在己经明确工作调动或者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调离后仍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定进行公示,致使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检举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对拟任人选的有关问题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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