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长春市的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登记注册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由省级审批机关负责办理。第十则第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准。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财政记账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的,应当依法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交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申请终止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第章代理记账业务基本规范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根据委托关负责办理。财政记账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财政记账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章代理记账机构的变更和终止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代理记账业务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财政记账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3、“.....第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在执行业务中知第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省或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附件。在长春市的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登记注册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由省级审批第十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
4、“.....应当依法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交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申请终止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机关应依法收回或注销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第章代理记账业务基本规范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省市州县市审批机关责令其在不超过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注销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第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第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省或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附件。在长春市的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登记注册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由省级审批的,应当依法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交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申请终止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机关应依法收回或注销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第章代理记账业务基本规范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根据委托秘密应当保密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6、“.....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财政记账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财政记账管理制度精选范的,应当依法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交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申请终止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机关应依法收回或注销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第章代理记账业务基本规范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根据委托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予以公告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7、“.....应当依法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责任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第十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省市州县市审批机关责令其第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省或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附件......”。
8、“.....由省级审批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财政记账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章代理记账机构的变更和终止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代理记账业务求及相应责任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第十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9、“.....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财政记账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的,应当依法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交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申请终止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机关应依法收回或注销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第章代理记账业务基本规范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根据委托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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