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部门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部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付债务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第十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交验下列文件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书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前款第项中,以预购房贷款抵押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2、“.....第十条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第十条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抵押权人房管局房地产抵押管理制度精选范文产市场秩序,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不适用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十条登记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
3、“.....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部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司房地产抵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条以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为全体共有人。房改中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因破产等原因原产权单位不存在的,须征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房管局房地产抵押管理制度精选范文。房管局房地产抵押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交验下列文件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4、“.....必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为全体共有人。房改中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因破产等原因原产权单位不存在的,须征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房管局房地产抵押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第十条押的证明文书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前款第项中,以预购房贷款抵押的,应交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交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交验可以证明有权设定抵押权的资料。第第条房地产抵押实行抵押登记制度。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法律保护......”。
5、“.....第条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第章抵押权设定第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依法列入拆当遵守本办法。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不适用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第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
6、“.....同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第十条房地产抵押期限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十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房管局房地产抵押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十条对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同房地产处分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第十条以划拨方式取押的证明文书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前款第项中,以预购房贷款抵押的,应交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交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还应交验可以证明有权设定抵押权的资料。第产市场秩序,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不适用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依法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加以限制的房地产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已经预售的房地产在建工程依法不得设定抵押权的其他房地产......”。
8、“.....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预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第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产市场秩序,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不适用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变更后的当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9、“.....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抵押的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抵押人在占用管理抵押房地产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抵押合同的约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第十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出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实际剩余经营年限。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实际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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