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屠宰经营行为的兽医卫生检疫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第十条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商委会同市农委责令其改正,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条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或者区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实施处罚的行为屠宰场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或者区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实施处罚未查验家畜检疫证明的,按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第条协管部门本市卫生工商环保公安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家畜屠宰实施监督管理。第条家畜屠宰的原则家畜屠宰实行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的原则。第条尊重民族习惯屠宰供应少数民族的家畜......”。
2、“.....由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商委,并经市商委会同市农委审查同意后,由市商委核发定点许可批准文件凭定点许可批准文件,分别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和兽医卫生合格证凭卫生许可证兽医卫生合格证,向所在地的区保护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条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或者区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实施处罚的行为屠宰场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或者区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实施处罚未查验家畜检疫证明的,按每头家畜元以下处以罚款收购非经屠宰死亡的家畜或者屠宰已死亡家畜场应当作化制处理其他屠宰场应当通知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化制处理。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家畜......”。
3、“.....第十条设臵的申请和审批凡需在本市设臵屠宰场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请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条有关情形的处理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设臵的屠宰场,应当在年月日前按照本规定予以清理,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规定办理有关设臵手续。第十条应用解释部门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委和市农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第十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市人行处理。第十条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屠宰经营行为的兽医卫生检疫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第十条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条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府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畜牧局家畜屠宰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4、“.....不得上市销售。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定,点屠宰的处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擅自设臵屠宰场的,由市商委会同市农委责令其改正,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第十条不得收购屠宰死亡家畜屠宰场不得收购非经屠宰死亡的家畜,不得屠宰已死亡的家畜。第十条检疫证明的查验暑宰场收购用于屠宰的家畜或者接受他人委托屠宰家畜时,必须查验家畜产地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疫证明。第十条死亡家畜和无产地检疫证明家畜的处理屠宰场收购留养和屠宰家畜时,发现死亡或者没有产地市商委核发定点许可批准文件凭定点许可批准文件,分别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和兽医卫生合格证凭卫生许可证兽医卫生合格证,向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设臵屠宰场,还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方可从事家畜屠宰检疫工作。凡经检疫或者检验发现家畜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屠宰场应当自发现之时起小时内向区县以上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报告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卫生防疫部门。第十条患病家畜的的,按每头家畜元以下处以罚款未在专门的场所内屠宰患传染病的家畜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发现类传染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其他行政部门实施处罚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政府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畜牧局家畜屠宰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凡未经检疫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家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定,点屠宰的处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擅自设臵屠宰场的......”。
6、“.....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审批手续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商委,并经市商委会同市农委审查同意后,由市商委核发定点许可批准文件凭定点许可批准文件,分别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和兽医卫生合格证凭卫生许可证兽医卫生合格证,向所在地的区家畜。第十条检疫证明的查验暑宰场收购用于屠宰的家畜或者接受他人委托屠宰家畜时,必须查验家畜产地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疫证明。第十条死亡家畜和无产地检疫证明家畜的处理屠宰场收购留养和屠宰家畜时,发现死亡或者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家畜,应当将其扣留,按下列规定处理对已死亡的家畜,自行负责检疫的屠畜牧局家畜屠宰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章屠宰管理第十条检疫的分工屠宰场的检疫工作......”。
7、“.....已取得家畜自行检疫资格的屠宰场,其检疫工作由场方负责实施,但应当接受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监督检查场方的卫生检疫人员应当经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家畜屠宰检疫工审批手续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商委,并经市商委会同市农委审查同意后,由市商委核发定点许可批准文件凭定点许可批准文件,分别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和兽医卫生合格证凭卫生许可证兽医卫生合格证,向所在地的区食用的家畜,应当作出特殊标记,经特殊加工后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方可食用。畜牧局家畜屠宰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十条设臵的申请和审批凡需在本市设臵屠宰场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商委,并经市商委会同市农委审查同意后,由讼法的规定......”。
8、“.....第章附则第十条烈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确定本办法中的烈性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严重寄生虫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条有关情形的处理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设臵的屠宰场,应当在年月日前按照本规定予以清理,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规定办理有关设臵手续。第十条应用宰屠宰场屠宰患传染病的家畜,应当在专门的场所内进行,防止病毒细菌扩散。第十条患烈性病家畜的处理对经检疫或者检验患有烈性传染病或者人畜共患传染病以及严重寄生虫病的家畜,屠宰场应当在兽医卫生检疫人员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禁止食用。第十条可食用的患病家畜的处理对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但经高温处理仍可政府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畜牧局家畜屠宰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凡未经检疫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家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定......”。
9、“.....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设臵屠宰场,还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章屠宰管理第十条检疫的分工屠宰场的检疫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派驻的兽医卫生检疫人员负责实施。已取得家畜自行检疫资格的屠宰场,其检疫工作由场方负责实施,但应当场应当作化制处理其他屠宰场应当通知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化制处理。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家畜,自行负责检疫的屠宰场应当将家畜隔离检疫后屠宰或者作无害化处理其他屠宰场应当通知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处理。第十条设臵的申请和审批凡需在本市设臵屠宰场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请和地检疫证明的家畜,应当将其扣留,按下列规定处理对已死亡的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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