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第节述职述廉第十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次。设常委会的基层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党内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精选范文。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第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第十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
2、“.....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况。第节信访处理第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第十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第节巡视第十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党内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精选范文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第十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
3、“.....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第十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如仍有意见......”。
4、“.....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第十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第十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次。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党内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精选范文。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5、“.....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第十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6、“.....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第十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章监督保障第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十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7、“.....第十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第十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对质询中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第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内容,另行规定。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
8、“.....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个以上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第十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9、“.....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第十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第十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