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批准经营银行业务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其综合旧货和银行诈骗指控与纳税人追索法中明确规定非法经营持续性金融业务的企业,可以判处终身监禁。由此可知,美国是将非法经营银行类业务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畴的。德国信用业法第条规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取得联邦信用业监管局的许可。德国联邦信用业监管局曾认定,吸收名以上存款人的存款的行为属于银行业务活动。可见......”。
2、“.....日本银行法第条规定,未经主管大臣许可经营银行业者,处以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万以下罚金我国台湾地区银行法第条第项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银行不得经营收受存款等业务。二国内立法沿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历了从无到有,以及从行政法规规章到单行刑法,最终在年刑法典予以确立的立法过程......”。
3、“.....这是因为年制定刑法时,此类行为尚不存在。方面是因为当时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那样的时代和特殊的经济条件下,国家对货币流通投资等金融活动存在严格的管制。另方面,居民收入比较低,城乡居民持有的闲散资金少,无可用于储蓄的可支配收入。在单集中的金融体制和低下的经济发展状况之下,不可能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基础。乜因此......”。
4、“.....”杨正鸣主编金融犯罪法律控制劬,匕海立信会计出版社,薛瑞麟金融犯罪再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万方数据第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进入了空前的发展时期,国民经济发展日益活跃,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从温饱,康的直接表现就是居民手中的现金和存款越来越多......”。
5、“.....全国金融市场由严格管制走向逐渐放开,金融市场日益活跃,金融机构问的竞争日趋激烈至万元不等的价格,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万余元。口鲫对于这类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理论上的主张不。有的观点认为,单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单位既可以与单位构成共同犯罪,也可以与自然人构成共同犯罪......”。
6、“.....主张单位内部人员“共谋”犯罪为两名以上自然人共同犯罪的观点实则是否定了单位犯罪原理,也就丧失了刑法中特别规定单位犯罪的必要。嘞对此,笔者认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相对独立于单位,他们之间完全可以和普通自然人样这些直接责任人员之间完全可以形成共同犯罪关系。单位犯罪中......”。
7、“.....非法集资类案件以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并受到广泛的关注。方面......”。
8、“.....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起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力巨大另方面,非法集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的屡禁不止,犯罪金额大,给国家公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随着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孙大午案及吴英案的发生,使得非法集资类案件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热议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直是个饱受争议的罪名......”。
9、“.....应当说,吴英案的发生,引发了学者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深刻思考,也让我们再次审视我国的金融秩序现状。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及其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笔者将在总结现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原则,采用文义解释比较分析的方法......”。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