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第十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第十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2、“.....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第十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第十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地震减灾预防细则精选范文事权和财权相统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第十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
3、“.....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第十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可能发生破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第十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
4、“.....按十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第十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第十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交通管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发放和分配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第章地震应急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第十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规划......”。
6、“.....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第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第章地震监测预报第条国家加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7、“.....第十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应急通信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灾害评估准备应急行动方案。地震减灾预防细则精选范文。第十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第十条任何单位和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交通管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发放和分配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第章地震应急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8、“.....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第十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第十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交通管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发放和分配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
9、“.....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地震减灾预防细则精选范事权和财权相统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第十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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