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第条的计算原则,分配并下达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合并的则按各海关企业代码下的实绩计算。第十条商务部根据分配原则确定各经营者可申请的商品类别和数量,在管理商品目录发布后天内次或分批次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下达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并在商务部网站上对外公布。第十条获得可申请数量的经营者应在商务部下达的可申领类别和数量范围内经营者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证后,应向质检总局授权的临时发证机构申领纺织品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凭许可证签发纺织品原产地证书,并要求两证的数量金额等相关内容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细则精选范文。出口实绩金额原则上按出口产品的增值率相应计算。般贸易按出口额的计算加工贸易暂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细则精选范文有规定外,对许可证的签发执法部门的调查发证机构的核查......”。
2、“.....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通过外发加工方式在内地加工且原产地非中国内地的纺织品不适用本办法。第十条本办法由理商品目录发布后天内次或分批次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下达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并在商务部网站上对外公布。第十条获得临时出口许可的经营者在申领许可证时,应当如实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通过网上申请的,应当如实填写相关电子表格并传送至相应的发证机构。以书面形式或者通口自动许可证不再作为海关通关验放凭证。第十条对于将原产于中国的商品避开本办法的规定,经第国或者地区转口至管理商品目录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经营者,经查实,商务部将予以公告,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年内禁止从事所有与临时出口许可管理产品相关的出口经营活动。第十条除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3、“.....般贸易按出口额的计算加工贸易暂按出口额的计算。对于存在多家子公司分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集团型企业,按照实际经营者按海关企业代码进行统作。第十条获得可申请数量的经营者应在商务部下达的可申领类别和数量范围内向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第十条自可申请数量下达之日起的天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书面汇总上报本地区经营者的申请报告以及电子数据。在收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以及电子数据后的十天内,商,临时出口许可计入到各经营者名下。对于同经营者在类商品出口报关时采用多个中国海关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必须相同的情况,该经营者经向商务部申请并备案后,可合并计算未申请合并的则按各海关企业代码下的实绩计算。第十条商务部根据分配原则确定各经营者可申请的商品类别和数量......”。
4、“.....为加快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稳定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制定本办法。第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条对于将原产于中国的商品避开本办法的规定,经第国或者地区转口至管理商品目录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经营者,经查实,商务部将予以公告,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年内禁止从事所有与临时出口许可管理产品相关的出口经营活动。第十条除另有规定外,对许可证的签发执法部门的调查发简称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第条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商品将列入管理商品目录。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细则精网上申请的......”。
5、“.....第十条在收到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许可有效申请后,各发证机构应当按照商务部授权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出口许可批准文件和相关电子数据,在个工作日内签发许可证。第十条实行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临时出口许可计入到各经营者名下。对于同经营者在类商品出口报关时采用多个中国海关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必须相同的情况,该经营者经向商务部申请并备案后,可合并计算未申请合并的则按各海关企业代码下的实绩计算。第十条商务部根据分配原则确定各经营者可申请的商品类别和数量,在有规定外,对许可证的签发执法部门的调查发证机构的核查,以及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发证机构和转让买卖或伪造变造许可证的经营者的处罚,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通过外发加工方式在内地加工且原产地非中国内地的纺织品不适用本办法。第十条本办法由外参展或者举办展览会的展品展卖品的出口......”。
6、“.....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十条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如在实施前已实行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的,自临时出口许可实施之日起,经营者已经领取的纺织品出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细则精选范文机构的核查,以及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发证机构和转让买卖或伪造变造许可证的经营者的处罚,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通过外发加工方式在内地加工且原产地非中国内地的纺织品不适用本办法。第十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规定外,对许可证的签发执法部门的调查发证机构的核查,以及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发证机构和转让买卖或伪造变造许可证的经营者的处罚,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通过外发加工方式在内地加工且原产地非中国内地的纺织品不适用本办法......”。
7、“.....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十条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如在实施前已实行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的,自临时出口许可实施之日起,经营者已经领取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不再作为海关通关验放凭证。第时管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工作。质检总局根据商务部的建议,授权上述部门负责有关纺织品临时出口的原产范文。第十条出口样品的,对于每批商品数量不超过件含件套双公斤或其它商品单位,不包括打打双打套吨数量单位的,可免领出口许可证但属于进口国海关要求凭许可证放行的,经营者应在本企业可申请数量范围内向发证机构申领许可证。第十条赴国境外参展或者举办展览会的展品展卖品的出口......”。
8、“.....对于同经营者在类商品出口报关时采用多个中国海关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必须相同的情况,该经营者经向商务部申请并备案后,可合并计算未申请合并的则按各海关企业代码下的实绩计算。第十条商务部根据分配原则确定各经营者可申请的商品类别和数量,在务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商务部授权许可证事务局统管理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发证工作。发证机构名单许可证样式和专用章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另行公布。第条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以口自动许可证不再作为海关通关验放凭证。第十条对于将原产于中国的商品避开本办法的规定,经第国或者地区转口至管理商品目录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经营者,经查实,商务部将予以公告,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年内禁止从事所有与临时出口许可管理产品相关的出口经营活动......”。
9、“.....质检总局根据商务部的建议,授权上述部门负责有关纺织品临时出口的原产地证书签发证书签发工作。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细则精选范文。第十条出口样品的,对于每批商品数量不超过件含件套双公斤或其它商品单位,不包括打打双打套吨数量单位的,可免领出口许可证但属于进口国海关要求凭许可证放行的,经营者应在本企业可申请数量范围内向发证机构申领许可证。第十条赴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细则精选范文有规定外,对许可证的签发执法部门的调查发证机构的核查,以及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发证机构和转让买卖或伪造变造许可证的经营者的处罚,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通过外发加工方式在内地加工且原产地非中国内地的纺织品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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