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满足各级税务部门的管理需要,不得已帮助纳税人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使纳税人达到和符合税务部门的管理规范。这种情况下,般采用大厅辅导上门指导或采用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名义上是审批事项,缩短办税时间,以达到减少征纳双方成本的目的。具体来讲就是要合理分布纳税网点,规范办税程序,实行首问负责制,运用全系统统联动的信息化手段来支撑,提供以电子化为主的多元化申报方式和简便的税库缴款系统等。优化纳税服务的主要途径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传统型纳税服务是错位式的纳税服务,了雨具等等。这些服务内容严格意义上讲不是纳税服务,也不是纳税人真正需要的,只能适可而止,不能把过多精力放在这种形式上,否则会使纳税服务偏离了正确的方向。是各级税务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已经形成了许多既属于创建范畴更多属于纳税服务范畴的服务项目,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税法宣传咨询......”。
2、“.....用之于民的本质,政府应提供更多能满足纳税人需要的公共产品。这是种超市场的交换,纳税人支付税款就有权知道缴纳税款的原因税款的去向,有督税的权利。公正原则。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处于弱势税务机关处于强势,这是个客观事实。因此,如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体现公正原则的主要要求。优化征管模式己履行或纳税人没有能力可以由社会中间机构完成的各项税收义务,基层税务部门或线的税务人员担心其做不好,怕考核考评中达不到要求,于是越俎代庖,大包大揽,承担了不是职责范围该做的事情。这样,既违反了程序规范的要求,而且遇到问题责任不清,遇到稽查难以定性定案,造成被动。同时更不利于纳税人提高素质,造电子缴款和综合服务热线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或只是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部门,往往是自发的,没有成为税务部门税务人员法定的职责和行政执法的必备内容,难以深入有效地开展下去......”。
3、“.....优化纳税服务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即国家制定税收法律要公平和合理,税收收入要体现取之简单,也能让纳税人体验到税务部门的服务,但面对面广量大的纳税人和经常变动着的税收政策,税务干部客观上做不到面面俱到和经常开展。是需求式的纳税服务,对些突击性的中心工作,为了满足各级税务部门的管理需要,不得已帮助纳税人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使纳税人达到和符合税务部门的管理规范。这种情况下,般采用和合理,税收收入要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政府应提供更多能满足纳税人需要的公共产品。这是种超市场的交换,纳税人支付税款就有权知道缴纳税款的原因税款的去向,有督税的权利。公正原则。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处于弱势税务机关处于强势,这是个客观事实。因此,如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体现公正厅辅导上门指导或采用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名义上是为纳税人服务......”。
4、“.....这种现象在目前的征管现状下还将大量存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但基层税务部门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保姆式的纳税服务,是更为背离纳税服务本质的种方式。按税法或财务制度规定必须是纳税人优化征管模式,降低纳税成本。科学的征管模式不仅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管理,而且能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较多便利,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目前,征管改革实现了征管查分离,加强了相互间的制约,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但现行的模式还不同程度地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因此,还要在征管查专业化的基础上,实现集约化管保每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要学好税收法律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经济法等,要注重实体法学习,同样要注重程序法的学习,真正实现税收执法者懂法守法严格执法税收征管法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权益规范税务部门行政行为的条款。这是种质变......”。
5、“.....使税款征收渠道畅通便捷。形成专业协作和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实效。同时要搭建全社会的税收服务体系,发展税务代理,使税务机关的专业服务和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有机结合。税收征管法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权益规范税务部门行政行为的条款。这是种质变,将以前属其长期的依赖性,后果十分严重。创建型纳税服务是创建型的纳税服务经常放在精神文明范畴来讨论,无论从形式还是实质上常常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形象工程来抓。办税大厅是处理涉税事宜的场所,使纳税人方便快捷地办税,是纳税服务的根本。而有些地方开展优质服务,把办税大厅铺上厚厚的地毯,设置针线包医疗箱,还准厅辅导上门指导或采用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名义上是为纳税人服务,实质是税务部门为了满足缺期的管理行为而使纳税人增加负担。这种现象在目前的征管现状下还将大量存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6、“.....是保姆式的纳税服务,是更为背离纳税服务本质的种方式。按税法或财务制度规定必须是纳税人民,用之于民的本质,政府应提供更多能满足纳税人需要的公共产品。这是种超市场的交换,纳税人支付税款就有权知道缴纳税款的原因税款的去向,有督税的权利。公正原则。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处于弱势税务机关处于强势,这是个客观事实。因此,如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体现公正原则的主要要求。优化征管模式也不是纳税人真正需要的,只能适可而止,不能把过多精力放在这种形式上,否则会使纳税服务偏离了正确的方向。是各级税务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已经形成了许多既属于创建范畴更多属于纳税服务范畴的服务项目,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税法宣传咨询,站式窗式服务,办税公开,服务承诺以及正在逐步推广的多元化申报优化纳税服务调研报告精选范文范畴,成为税收执法者基本的义务和法定的责任......”。
7、“.....税务部门要适应新的要求,就要率先转变管理理念,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改善征纳关系,实现由博弈关系到相互信任的转变注重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现征管理念和手段从监督控制到服务管理的转变。优化纳税服务调研报告精选范民,用之于民的本质,政府应提供更多能满足纳税人需要的公共产品。这是种超市场的交换,纳税人支付税款就有权知道缴纳税款的原因税款的去向,有督税的权利。公正原则。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处于弱势税务机关处于强势,这是个客观事实。因此,如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体现公正原则的主要要求。优化征管模式转变。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服务优质。优化纳税服务不仅要有主观愿望,同样要有支政治过硬思想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执法队伍,这是客观要求和必要条件。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
8、“.....培养公仆意识要开展业务培训,税收义务,基层税务部门或线的税务人员担心其做不好,怕考核考评中达不到要求,于是越俎代庖,大包大揽,承担了不是职责范围该做的事情。这样,既违反了程序规范的要求,而且遇到问题责任不清,遇到稽查难以定性定案,造成被动。同时更不利于纳税人提高素质,造成其长期的依赖性,后果十分严重。创建型纳税服务是创职业道德范围的行为,纳入到了法律的范畴,成为税收执法者基本的义务和法定的责任。法律的要求是道德标准的底线,税务部门要适应新的要求,就要率先转变管理理念,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改善征纳关系,实现由博弈关系到相互信任的转变注重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现征管理念和手段从监督控制到服务管理厅辅导上门指导或采用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名义上是为纳税人服务,实质是税务部门为了满足缺期的管理行为而使纳税人增加负担。这种现象在目前的征管现状下还将大量存在......”。
9、“.....但基层税务部门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保姆式的纳税服务,是更为背离纳税服务本质的种方式。按税法或财务制度规定必须是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科学的征管模式不仅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管理,而且能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较多便利,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目前,征管改革实现了征管查分离,加强了相互间的制约,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但现行的模式还不同程度地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因此,还要在征管查专业化的基础上,实现集约化管理和信息共享,电子缴款和综合服务热线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或只是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部门,往往是自发的,没有成为税务部门税务人员法定的职责和行政执法的必备内容,难以深入有效地开展下去。优化纳税服务调研报告精选范文。优化纳税服务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即国家制定税收法律要公平和合理,税收收入要体现取之管理和信息共享,采用切合实际的多种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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