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震监测细则精选范文。市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的运行予以指导。第章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第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有关单位个人建设的社会地震监测台站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第章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第十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国家地震监测台网和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地震监测细则精选范文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
2、“.....第章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第十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有关单位个人建设的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是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补充。第条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应当坚持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第十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国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国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保护范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机构......”。
3、“.....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保证台网垃圾进行污水处理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设质量。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第十条建设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地震监测的技术要求的设备和软件。第章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第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
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现场实测确定。第十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义务,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有权举报。第十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地震监测标志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第十条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
5、“.....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质量。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第十条建设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地震监测的技术要求的设备和软件。第章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第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第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考虑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需要......”。
6、“.....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第十条地震监测细则精选范文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第十条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第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考虑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需要......”。
7、“.....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发展的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监测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规划,分级分类管理。第章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第十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第十条建设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地震监测的技术要求的设备和软件。地震监测细则精选范文。国家有关标准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尚未作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震监测细则精选范文。地震监测细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8、“.....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第条地震监测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设质量。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第十条建设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地震监测的技术要求的设备和软件。第章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第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省级环境的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义务,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有权举报。第十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地震监测标志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9、“.....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保护范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从事下列活动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现场实测确定。第十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地震监测细则精选范文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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