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如在我国民政部门设立的各种救助委员会和其他内设的行政救助机构。应当说明的是社会救助中行政主体所扮演的角色有两种情形是作为直接的救助者,其采用行政拨款或者其他行政给付手段直接对救助对象施行物质帮助。是作为间接的救助者。在间接救助中,行政系统不是物质财富的直接提供者,而是在其主导下组织相关社会主体实施的救助行为。社会救助的对象是我们通常称之为弱势群体的那些人群,或者是个体,或者是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没有定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法律中位阶的规定,政府规章只有在执行行政法规法律时才能对些事项作出规定,即是说若没有法律层面的或者行政法规层面的范畴的社会行政法,政府规章层面的社会行政法就没有规制的方向没有规制的力度没有规制过程中相关社会关系的设定权。不幸的是,依笔者的观察,我国范畴中的社会行政法其典则主要是政府规章......”。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行的社会行政法规章则在以上。法律典则的缺位对于社会行政法在我国的完善和发展而言是致命的,因为它既有可能使范畴的社会事务被疏于调整,又有可能使行政机关随意行使社会行政法的立法权,这两种情形在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恰恰都是存在的。就地方立法而言此种情形也是普遍存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处理并不十分明确,有些社会行政法应当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现,我们却制定了相应的政府规章,例如北京天津重庆都制定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社会问题不是突发的,而是社会在其自身发展中从内部产生的,即是说社会问题在定意义上讲具有必然性。社会问题虽然不是社会行政法的存在基础,但社会行政法应对社会问题的能力和力度则是其成功与否的重要测评指标。社会问题可以有这样的分布是全球性社会问题......”。
3、“.....是区域性社会问题,就是分布在相对较大区域牵扯若干国家的社会问题,例如非洲的贫困问题。是国别性社会问题,就是分布于个国家的社会问题。是地区性社会问题,就是个国家中特定地区的社会问题。上海作为个特定地区就有着区别于其他地区的社会问题,如因城市的国际化而引起的系列问题,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上海的国际化进程比其它地区都要快。行政法的范畴和制度解析精选范文。法律典则的缺位性依本文开头对社会行政法的界定可以看出,社会行政法所规制的事项是国社会控制的基本事项,是国社会救助社会安全等所有方面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颁布施行。基于行政法治实践的此种状况,学界也展开了对社会行政法问题的研究。然而,由于我国行政法治体系和行政法学体系中社会行政法还基本上没有被视为其中的构成部分,致使无论从行政法治的角度......”。
4、“.....社会行政法还处于起步阶段。正是基于这样的状况,笔者撰就本文,拟对社会行政法的些基本问题展开探讨,并希求引起国内行政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对该问题的关注。社会行政法的界定社会行政法是指调整有关特定社会关系并解决特定社会问题以实现社会过程的部门行政法。社会行政法中的社会是个特指的概念,其不是政治学和法学中有关社会般概念的社会,其更接近于社会学中的社会。在社会学中,社会是指由特定范围内的人群在定的地理区域中通过定的文化纽带连结的共同体,它是个技术概念,是个由技术因素制约的社会单位,而不具有政治学的意义。社会行政法中的社会就是不在政治话语的范围内对特定自然人群及其相互关系行政法的范畴和制度解析精选范文。立法法上列两个进路基本上使我国行政立法权明确化了。但是,在行政法治实践中情况则要复杂得多,些本该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范有时被些低层机关制定,以下位法的形态出现......”。
5、“.....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合理分配社会行政法的立法权,例如,个范畴的社会行政法都应当有个基本法,规定此范畴社会行政管理的基本事项。可以由国务院制定每个具体范畴的行政法规作为上位法的实施细则,其他具体事项则可以由政府部门制定规章,或者由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制定有关适合本地特色的具体社会行政法是有优势的,例如,湖南省在年就制定了农村保户供养办法,年就制定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等。社会行政法立法权的合理划分是我国社会行政法完善的基础条件。地方在社会行政法制定上的立法权问题是值得研究的,这中间有个价值取向问题,即是说,可以有两个不同的价值选择第个是尽量提高社会行政法的立法权,如社会行政法大多由仅限于社会治安秩序方面。而在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社会安全则有了更加深入的内涵,这种变化如此深刻......”。
6、“.....人们更多的从精神自由高质量的物质生活等方面界定社会安全。例如文化方面要保证本土文化的纯正性,使其不受外来文化的侵扰就被认为是社会安全的组成部分。在食品方面,追求食品的原生态性而克服它的人工雕作性就成了社会安全的内容。在医疗卫生方面,人们过优质健康的高水准的生活便是社会安全的组成部分,等等。在我国政府文件中,社会安全的系统描述应当说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年规划纲要中,调整社会安全的部门行政法就是此范畴的内容,年非典疫情的出现使我国认识到社会安全的重要性,并重新审视了社会安全的内涵,年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就是我国个比较典型和完整的社会安全行政法。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使我国的社会安全行政法上了个新的台阶。当然,我国样清晰了,换言之,权力分立的理论与实践已经存在严重危机......”。
7、“.....并从理论上进行了论证和预测。事实上,即便是在权分立国家,行政权不是总统和行政部门绝对享有的,立法权也不是国会独占的。这种权力行使的模糊性在我国也有所体现,而在我国这种模糊性的直接结果就是立法权以外的权力对国家立法权的无端占有。当然,此种趋势是由定的经济政治技术因素决定的,甚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进步讲,立法权的模糊性可能有利于立法对社会调控的适应性,例如,国务院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便可以使诸多行政事务有章可循而不待立法机关设计。然而,无论如何,立法权必须归于立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基于这个基本理念,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法对我国立法权作了具有时代精神的规定。方面,允许最高立法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范,或地方行政法规范,另方面,重要的立法权必须集中在最高立法机关手中,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保留原作了规定。税务行政法亦是如此......”。
8、“.....行政法的范畴和制度解析精选范文。实行社会救助的社会行政法社会救助是指政府行政系统对社会特定人群的物质帮助,或者在政府行政系统主导下由其他社会团体对特定人群的物质帮助。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救助实质上是行政救助,因为,在社会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救助关系更象是社会慈善事业,只有政府主导的或者由政府直接进行的救助行为才是行政救助,只不过这种救助是针对特定社会群体的,因而人们也常常将其称之为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的主体是政府行政系统,在法治发达国家政府都设有专职的社会救助机构,例如在我国民政部门设立的各种救助委员会和其他内设的行政救助机构。应当说明的是社会救助中行政主体所扮演的角色有两种情形是作为直接的救助者,其采用行政拨款或者其他行政给付手段直接对救助对象施行物质帮助。是作为间接的救助者。在间接救助中,行政系统不是物质财富的直接提供者......”。
9、“.....我国社会行政法相对滞后之评价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与完善是有目共睹的,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以后,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国务院还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有关依法行政的问题作了统,并界定了相关的概念。与行政法总体格局的进步相比,部门行政法的发展则相对缓慢,这已经成了制约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个因素。我们知道,无论控权理念的行政法,还是管理理念的行政法,其实质都在于使政府行政权有效行使,而行政权的有效行使必须表现在每种权力在其部门调控中的状况,即其在部门调控中合乎规律合乎公众利益就是完善的,反之,在其部门调控中乏力,甚至违背自然规律和社会利益的就是不完善的。然而,我国行政法治并没有在部门行政法中下最大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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