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决第十条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第章般仲裁程序第节申请和受理申请仲裁的条件第十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仲裁申请第十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销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省级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有必要的办公条件有该委员会的成员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组成第十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人副主任至人和委员至人组成......”。
2、“.....聘任仲裁员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符合下列条件之,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工作满年以上,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员回避第十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可能影响公正仲裁关系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提出回避申请第十条当事人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回避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制度精选范文与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仲裁庭补正。仲裁庭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第十条仲裁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后,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不履行的,申。仲裁委员会组成第十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人副主任至人和委员至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人员和法律专家等担任。聘任仲裁员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符合下列条件之,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工作满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从事律师工作年以上曾任法官职务年以上从事农业和农村政策法律研究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年以上,掌证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
4、“.....质证第十条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仲裁庭不得作为裁决依据。辩论第十条仲裁庭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庭审笔录第十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当事人和其它仲裁参与人拒绝的,应当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仲裁申请。送达仲裁通知第十条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日内,应当将仲裁通知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将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答辩第十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和证明文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5、“.....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本法第十条第项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第章般仲裁程序第节申请和受理申请仲裁的条件第十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仲裁申请第十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在仲裁裁决作出前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的组建第条仲裁委员会分别由县级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林业等部门和有关农村工作机关组建。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6、“.....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有必要的办公条件有该委员会的成员有聘任的仲裁员受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和解第十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申请仲裁。调解第十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裁决第十条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可以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仲裁庭不得作为裁决依据。辩论第十条仲裁庭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7、“.....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当事人和其它仲裁参与人拒绝的,应当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仲裁庭补正。仲裁庭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第十条件,仲裁庭应当于开庭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决定开庭审理的,般只开庭次。简易程序的终结第十条经变更的仲裁请求或者反请求已不适用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简易程序变更为般仲裁程序。简易程序变更为般仲裁程序的,应当重新组成仲裁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独任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裁决作出的期限第十条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般应当自组庭之日起日内作出裁决。本法其他条款的适用第十条本章未规定事项,适用本法其它各章的有关规定。第章附则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仲裁员名册......”。
8、“.....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制度精选范文。选定仲裁员第十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员名册之日起日内,各自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名仲裁员,并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没有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组庭通知第十条仲裁庭组成后,仲在仲裁裁决作出前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的组建第条仲裁委员会分别由县级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林业等部门和有关农村工作机关组建。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的备案第条设立变更撤销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省级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可以申请仲裁庭补正。仲裁庭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第十条仲裁庭对下列请求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追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追索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补偿费用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第十条仲裁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后,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不履行的,申当及时进行裁决。不同裁决意见的处理第十条仲裁庭应当按照全体或者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的制作第十条裁决作出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裁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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