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个工作日内对先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精选范文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和提交的检查报告负责。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与被监督检查对象或者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条财政监督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财政部门应当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2、“.....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第条,提出书面意见。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送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精选范文。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不少于人的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为了规范财政监督,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范围内协同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第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级次和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行政区划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事项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实际需要,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
3、“.....对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监督检查。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检查组对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证。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应当制作财政检查报告,并交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意见。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和提交的检查报告负责。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与被监督检查对象或者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条财政监督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财现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应当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的规定程序检查处理......”。
4、“.....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拒绝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未按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职权查阅摘录复印或者调取相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实地核查被监督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以及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是指本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对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监督检查。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和提交的检查报告负责。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与被监督检查对象或者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条财政监督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财政部门应当查时......”。
5、“.....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应当制作财政检查报告,并交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意见。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精选范文政部门应当于检查的个工作日前将检查通知书送达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事前送达将有碍检查正常进行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同意,检查通知书可以在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精选范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和提交的检查报告负责。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与被监督检查对象或者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条财政监督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财政部门应当检查处理决定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不少于人的检查组,并指协同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第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级次和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行政区划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事项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实际需要,上级财定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的监督检查人员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监督检查人员超越检查职权或者检查范围的监督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程序检查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第十条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不服财政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是指本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对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监督检查......”。
7、“.....事前送达将有碍检查正常进行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同意,检查通知书可以在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第十条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提出书面意见。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送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精选范文。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不少于人的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人应当在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送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精选范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财政监督事项......”。
8、“.....可以直接实施监督。检查组对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监督检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精选范文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和提交的检查报告负责。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与被监督检查对象或者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条财政监督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财政部门应当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监督检查。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出书面意见。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送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精选范文......”。
9、“.....并指定检查组组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财政监督,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置意见。第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违反检查程序或者擅自删改检查方案侵犯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故意串通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隐瞒违法违纪事实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职权查阅摘录复印或者调取相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实地核查被监督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以及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是指本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权限......”。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