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海事管理机构要求设置安全警戒船只,维护通航及施工秩序。施工作业单位在通航海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结束后,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隐患。第十条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期间,应当保证足够的富裕水深,并遵守海事管理机构的特别规定。第章安全保障第十条遇有下列情况船舶不得在航道掉头区港池和禁锚区锚泊,遇特殊情况需要抛锚的,应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第十条总吨以上或者千瓦以上船舶在港停泊期间,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第十条船舶装载货物集装箱,应当符合配载系固稳性和载重线的要求。船舶需要在甲板载货时,应当符合积载要求。第十条除海难救助外,从事海上拖带的船舶和被拖带的船舶和设施,应当持有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2、“.....遵守国家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第十条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载危险货物的积载隔离和其他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匿报或者谎报行为进行调查。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事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载检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管理制度精选范文调搜救力量,开展搜救行动。公务船舶和有救助能力的单位船舶,接到搜救机构的指令后,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服从调遣,参加海上搜救工作。第十条在沿海水域内出现风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有关单位船舶设施及其人员应当注意接收搜救机构的有关通知,并根据实际状况制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安全措施,服从搜救机构的调度。第十条对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浮物障碍期间,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第十条船舶装载货物集装箱,应当符合配载系固稳性和载重线的要求。船舶需要在甲板载货时......”。
3、“.....第十条除海难救助外,从事海上拖带的船舶和被拖带的船舶和设施,应当持有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拖航检验报告并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拖带手续发布航行警通告。第十条船舶从事过驳作业,应当事先进行通航环境安全评估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章搜救打捞清除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第十条船舶设施等遇险时应当发出求救信号,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并迅速报告搜救机构,保持通信联系。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救助,并立即向搜救机构报告。第十条搜救机构接到海上有关遇险信息或报告后,应当按照搜救工作程序,组织协气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能见度小于米时影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第十条港口有关单位应当保持航道及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障航道通畅。第十条客运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4、“.....保证旅客的安全。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港口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港口通信助航防污染消防船舶交通管理等相关要求,建设安全监督和环境规定处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第十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钻井平台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声光信号标志牌及安全靠泊设施,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报海事管理机关备案。第十条进行水上水保护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十条船舶应根据本船的种类和吨位大小吃水状况在公布的锚地范围内锚泊。船舶走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险情扩大,并尽快通报附近船舶和海事管理机构。船舶不得在航道掉头区港池和禁锚区锚泊......”。
5、“.....应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第十条总吨以上或者千瓦以上船舶在港停泊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人员给予警告或处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船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单位船舶处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百元以上百元以下罚全的情况下,应当服从调遣,参加海上搜救工作。第十条在沿海水域内出现风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有关单位船舶设施及其人员应当注意接收搜救机构的有关通知,并根据实际状况制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安全措施,服从搜救机构的调度。第十条对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浮物障碍物......”。
6、“.....由海事管理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污染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条禁止船舶超载和非客运船舶载客。从事客运的船舶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乘客定额,不得在客舱及人员通道堆放货物。第章航行停泊和作业第条船舶进出港锚泊移泊的,应当提前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动态,并在规定的频道内保持连续守听,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管理。海事管理机构接。对通航安全有影响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申请安全作业区,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审批。第十条船舶在港口依法被扣押滞留,暂停营运的,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采取保证船舶安全和通航秩序的措施。第十条禁止在通航水域和交通管制区禁锚区施工作业区内设置渔网网箱及其他危害航行安全的碍航物禁止在航道港池内进行渔业捕捞作业。第十条在通航水域内从事体育竞赛训练娱乐活动及其他活动的保护配套设施......”。
7、“.....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十条船舶应根据本船的种类和吨位大小吃水状况在公布的锚地范围内锚泊。船舶走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险情扩大,并尽快通报附近船舶和海事管理机构。船舶不得在航道掉头区港池和禁锚区锚泊,遇特殊情况需要抛锚的,应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第十条总吨以上或者千瓦以上船舶在港停泊调搜救力量,开展搜救行动。公务船舶和有救助能力的单位船舶,接到搜救机构的指令后,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服从调遣,参加海上搜救工作。第十条在沿海水域内出现风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有关单位船舶设施及其人员应当注意接收搜救机构的有关通知,并根据实际状况制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安全措施,服从搜救机构的调度。第十条对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浮物障碍构对违法组织或个人处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十条规定的......”。
8、“.....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处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第十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依法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管理制度精选范文机构强制打捞清除,相关费用由所有人经营人或相关责任人承担。第十条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当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者水上搜救专用电话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递交交通事故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接受调查处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海事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污染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调搜救力量,开展搜救行动。公务船舶和有救助能力的单位船舶,接到搜救机构的指令后,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服从调遣,参加海上搜救工作......”。
9、“.....有关单位船舶设施及其人员应当注意接收搜救机构的有关通知,并根据实际状况制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安全措施,服从搜救机构的调度。第十条对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浮物障碍求救信号,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并迅速报告搜救机构,保持通信联系。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救助,并立即向搜救机构报告。第十条搜救机构接到海上有关遇险信息或报告后,应当按照搜救工作程序,组织协调搜救力量,开展搜救行动。公务船舶和有救助能力的单位船舶,接到搜救机构的指令后,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当按照港口通信助航防污染消防船舶交通管理等相关要求,建设安全监督和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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