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程序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十条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出版行政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应当于单位设立登记以及有关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将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电子出版物制度精选范文。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制作,是指通过创作加工设计等方式,提供用于出版复制发行的电子出版物节目源的经营活动。第章出版管理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每年月日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条件。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将有关变更登记事项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注销登记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第十条申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责人的姓名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选题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
3、“.....并附拟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有关文字内容图片等材料合作意向书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在该电子出版物出版日内将样电子出版物制度精选范文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第十条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单位按照本章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下达警示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复制发行电子出版物责令收回电子出版物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整改。第十条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载体的印刷标识面及其装帧的显著位臵应当注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编号,编号分为段第段为方括号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段为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字样,第段为圆括号内的年度称以及出版日期等其他有关事项......”。
4、“.....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注销登记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第十条申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本规定所称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册或者不得超过个月。暂缓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整改。暂缓年度核验期满,对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予以登记仍未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5、“.....第十条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是指通过创作加工设计等方式,提供用于出版复制发行的电子出版物节目源的经营活动。第章出版管理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每年月日前将下年度的出版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6、“.....未认真整改,仍存在违法问题的长期不能正常开展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个月。暂缓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整改。暂缓年度核验期满,对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予以登记仍未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第十条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电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同内容,不同载体形态格式的电子出版物,应当分别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国内统连续出版物号,不得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
7、“.....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出版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臵载明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的名称,中国标准书号或国内统连续出版物号及条码,著作权人名第章年度核验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核验内容包括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登记项目设立条件出版经营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应提交以下材料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两年的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执行出版法规的情况出版业绩资产变化等内容两年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目录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复印件......”。
8、“.....第十条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载体的印刷标识面及其装帧的显著位臵应当注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编号,编号分为段第段为方括号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段为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字样,第段为圆括号内的年度,第段为顺序编号。第章委托复制管理第十条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应当委托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第十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必须使用复制委托书,并遵守国家关于复制委托书的管理规定。复制委托书由新闻出版总署统印制。第十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应当保证开具的复制委托,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交本单位及复制单位签章的复制委托书第联及样品。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须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第联保存年备查。第十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
9、“.....须向发放该委托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交回复制委托书。电子出版物制度精选范文。电子出版物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电子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年月顺序编号,按照定周期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第十条申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媒体形态业务范围读者对象栏目设臵文种等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申请出版配报纸期刊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还须报送报纸期刊样本。第十条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的,须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出版行政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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