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白汇票,如不按原定合约补全者,不得因未遵守该合约以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以恶意或严重过失取得汇票者除外。我们在立法中可以规定持票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补记空白票据,否则授权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授权人不得以补记内容不符合授权为由对抗善意第人。授权人既包括出票人又包括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等。持票人对滥用补记权的行为自负责任,同时适用对人抗辩切断,把抗辩限制在直接当事人之间,不得对抗善意第人。既发挥了空白票据的作用,又将其负面效应的效力我们在立法中可以规定,对于出票人签发的空白票据,须在补记完全后,才能生效未经补记完全,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这样规定,第,扩大了空白票据的种类。空白票据既包括空白支票也包括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第,扩充了空白票据的适用范围。出票人除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外,其他各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则不作明文要求,出票人可以预留空白。第......”。
2、“.....票据未记载完全之前,持票人不得为承兑或付款提示,在承兑或付款遭到拒绝后人或其他人基于空白票据为些票据行为,从而在立法上承认了空白背书空白保证空白承兑等附属票据行为,扩大了空白票据的使用范围,也为立法上对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作出规定,打下了铺垫。空白票据的概念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英美法称之为未完成票据,日本法称之为白地手形,指出票人在签据时有意识的对票据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而是授权持票人在出票后作补充记载,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空白票据包括预空白票据制度的特征及发展诠释精选范文务主体,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空白票据的签发可以欠缺票据法上其它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但不能没有出票人的签章。空白票据所指的签章般是指票据出票人的签章,但亦不排除承兑人背书人以及保证人的签章。空白票据行为人必须授予他人空白票据补充权所谓补充权......”。
3、“.....票据作为文义证券,要求出票人就票据权利义务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意思并经票据记载内容体现出来,如果出票人没有形成完整的意思,就白票据制度的特征及发展诠释精选范文。第,空白票据持票人滥用补充权时,有关当事人应如何负担票据责任,以及如何保护善意第人的利益,我国票据法均无规定。完善我国空自票据制度的几点建议票据法是门具有高度国际统性和极强的技术性的法律,为了使我国的票据法向国际接轨,在转变立法理念的同时,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空白票据制度扩大空白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明确空白票据的效力我们在立法中可以规定,对于出票人签发的空白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票据义务人无法判断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内容,因而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持票人因此就不得行使未补充的空白票据上的有关权利。但是对出票人而言,空白票据经交付给持票人......”。
4、“.....也不能擅自撤回补充权或变更空白票据的相关内容。空白票据实际上是持票人在取得票据后补填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后,原已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依填充的事项确定票据义务的类票据。票据如果没有行为人的签章则不能确定权利将其负面效应限制在定范围之内。明确规定票据丧失后的法律救济手段。空白票据属于有效票据,其丧失后,票据上的签名人仍须付票据贵任,如果丧失的空白票据被他人补记完成或者被善意持票人取得而要求付款,失票人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所以,我国有关法律应规定空白票据和普通的完全票据样,失票人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这种救济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空白票据毕竟和普通的完全票据不同,其丧失后的救济问题和普通票据丧系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票据义务人无法判断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内容,因而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持票人因此就不得行使未补充的空白票据上的有关权利。但是对出票人而言......”。
5、“.....便不得要求返还票据,也不能擅自撤回补充权或变更空白票据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滥用补记权的票据贵任,重视对善意持票人利益的保护我国目前的票据法对此没有任何规定,但国外的票据法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此均作了规定。如日内瓦统汇票本票法规定签后的救济问题又有所不同,需要作进步的明确,以保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参考文献张高忠空白票据若干法律问题探析嘉兴学院学报,于海纯空白票据法律问题探究大连理工大学学报,陈月秀论我国空白票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广州大学学报,郑孟状票据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子才空白票据的法律问题研究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刘小鹏空白票据的效力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同陈月秀论我国空白票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广州大学学报,。空空白票据行为人必须将空白票据交付于持票人和普通票据样,空白票据是种完全的有价证券,行使票据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前提......”。
6、“.....交付是个必备要件,没有经过交付,不会产生票据效力。空白票据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空白票据的效力问题,是空白票据制度中的个重要问题。各国票据法及国际票据公约普遍重视关于空白票据的效力问题。空白票据的效力般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依授权补记完全后的效力空白票据的补充权依授权行使后,空白上签章的人依填充的事项确定票据义务的类票据。票据如果没有行为人的签章则不能确定权利义务主体,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空白票据的签发可以欠缺票据法上其它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但不能没有出票人的签章。空白票据所指的签章般是指票据出票人的签章,但亦不排除承兑人背书人以及保证人的签章。空白票据行为人必须授予他人空白票据补充权所谓补充权,是指补充票据上欠缺的事项使之成为完全票据的权利。票据作为文义证券,要求出票人就票据权利空白票据的行为。空白票据补充权滥用时,其效力主要有项第......”。
7、“.....对取得票据时无恶意也无重大过失的善意持票人,出票人不能以补充权滥用为由进行抗辩第,可以对抗以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持票人取得票据时知悉补充权滥用的事实,或应当知悉但因重大过失未能查知从而取得票据的,出票人可以滥用补充权并附加恶意或重大过失为由对其抗辩第,可以对抗滥用补充权人。补充权人滥用补充权之后,又成为该空白票据持票人的须在补记完全后,才能生效未经补记完全,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这样规定,第,扩大了空白票据的种类。空白票据既包括空白支票也包括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第,扩充了空白票据的适用范围。出票人除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外,其他各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则不作明文要求,出票人可以预留空白。第,明确空白票据的效力。票据未记载完全之前,持票人不得为承兑或付款提示,在承兑或付款遭到拒绝后,也不得行使票据追索权。另外,这样规定......”。
8、“.....以保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参考文献张高忠空白票据若干法律问题探析嘉兴学院学报,于海纯空白票据法律问题探究大连理工大学学报,陈月秀论我国空白票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广州大学学报,郑孟状票据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子才空白票据的法律问题研究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刘小鹏空白票据的效力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同陈月秀论我国空白票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广州大学学报,。空务主体,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空白票据的签发可以欠缺票据法上其它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但不能没有出票人的签章。空白票据所指的签章般是指票据出票人的签章,但亦不排除承兑人背书人以及保证人的签章。空白票据行为人必须授予他人空白票据补充权所谓补充权,是指补充票据上欠缺的事项使之成为完全票据的权利。票据作为文义证券,要求出票人就票据权利义务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意思并经票据记载内容体现出来......”。
9、“.....就权依授权行使后,空白票据便成为完全票据,补充后的完全票据具有与自始完全票据同样的法律效力。票据义务人不得以原来没有记载完全为由对抗持票人,也不得以补充的事项不符合原订合同而对抗持票人。除非持票人是与付款人存在直接基础关系的当事人或者是明知存在非法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付款人才可以行使抗辩权而拒绝支付票据款项。补记完全前的法律效力未补充完全的空白票据般情况下为无效票据。空白票据补充权未行使之前,因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空白票据制度的特征及发展诠释精选范文务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意思并经票据记载内容体现出来,如果出票人没有形成完整的意思,就不能产生票据的相应的效力。空白票据的补充记载权本应属于票据行为人,但为便于票据流通和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行为人可以将该补充记载权事先授予后手持票人,只有出票人已形成意思并将其意思表示授权他人在票据上行使时......”。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