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筹集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资金,推广渡船标准船型和新技术,按照通渡道路硬底化码头适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简单适用的原则,加快镇村渡口渡船改造更新在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患和落实整改措施在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期,加强对乘客上落秩序的维护和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镇村船舶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第十条县交通局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镇村渡口渡船实施行业管理。指导镇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本镇的渡口渡船安全管以上的镇村渡口管理的专门人员,监督渡口经营行为建立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协助海事安监等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理,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负责向群众学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2、“.....第条设置迁移或撤销渡口必须由渡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由县交通局审核,涉及堤防安全的还须经县水务局同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第条渡口以必须设置为前提,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堤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具备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渡运安全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等交通高峰期间,应加强对渡口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打击取缔本行政区域内的私渡等违法行为遇险或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领导和协调搜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第十条渡口所在镇人民政府职责制定完善本镇的渡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镇行政合有关技术条件,并按照规定显示灯光信号......”。
3、“.....有碍安全航反本办法规定,有碍安全航行的。第十条渡船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履行职责,并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必须积极施救并及时拨打水上求救电话。第章渡运第十条渡船应当按核定的路线渡运,营运渡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签证。第十条渡船渡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定管理员,渡口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第十条渡船装运危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禁危险品车辆与旅客同渡。第十条渡船在航行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船舶,禁止抢航和强行横越,禁止超航区线和超内装载旅客和车辆渡船上下旅客车辆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有专人维持旅客车辆上下秩序......”。
4、“.....第十条县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镇政府加强渡口及渡运的安全管理,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第条设置迁移或撤销渡口必须由渡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由县交通局审核,涉及堤防安全的还须经县水务局同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第条渡口以必须设置为前提,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堤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具备货物装定配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和无线电设备,并按规定正常使用。第条渡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按照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必须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制度。第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由县政府统领导,以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全管理员......”。
5、“.....并取得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第条渡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按照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必须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制度。第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由县政居委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村居委会签订镇村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渡口渡船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渡口船舶渡工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时间,应增派人员维护渡运秩序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名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村居委会落实名内装载旅客和车辆渡船上下旅客车辆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有专人维持旅客车辆上下秩序。交通局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县精选范文。第十条县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镇政府加强渡口及渡运的安全管理......”。
6、“.....第条设置迁移或撤销渡口必须由渡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由县交通局审核,涉及堤防安全的还须经县水务局同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第条渡口以必须设置为前提,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堤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具备辆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有专人维持旅客车辆上下秩序。第十条渡船装运危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禁危险品车辆与旅客同渡。第十条渡船在航行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船舶,禁止抢航和强行横越,禁止超航区线和超抗风等级航行,在夜渡时应交通局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县精选范文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为保障,渡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
7、“.....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第章渡口第条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严禁私设渡口。交通局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县精选范行的。第条设置迁移或撤销渡口必须由渡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由县交通局审核,涉及堤防安全的还须经县水务局同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第条渡口以必须设置为前提,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堤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具备通局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县精选范文。第十条渡船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标明船名船籍港,核定乘额载重线抗风等级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第十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其位置应放在易取处汽车渡船所配消防设备应当有足够的能力,其安装位置应当能使灭火剂射及所有装载车辆。第十条渡船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制度......”。
8、“.....加强对渡船航行水域的采砂捕鱼设置固定渔网渔具等碍航行为的治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统领导,以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为保障,渡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为安全格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第章渡口第条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严禁私设渡口。交内装载旅客和车辆渡船上下旅客车辆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有专人维持旅客车辆上下秩序。交通局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县精选范文......”。
9、“.....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的管理人员有合格的渡船和相应资格的船员有符合要求的码头和候船室或候船亭公路渡口应当有与公路相连接的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满足渡运量需要的道路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通信条件。第条渡口必须配备至少名安合有关技术条件,并按照规定显示灯光信号。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的不得渡运乘客超载或超重超干舷的无船舶检验证书或适航期已满的船体严重漏水或属具不全的渡船人员未有牌照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的遇大风大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洪峰水流湍急等有碍安全渡运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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