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及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条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审意见书之日起日内,向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日内,责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重新组织评审专家进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当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报批准压覆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采矿权人登记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规模应当与开采规模相适应,不得将完整矿床体分割开采。第十条探矿权人采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评审专家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颁发评审资格的部门吊销其评审资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不具有评审资格的人员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要求评审专家出具虚假评审意见的评审专家违反国家规定的评审标准程序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第十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量评审机构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审意见书之日起日内,向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3、“.....责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重新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第十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应当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束后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报地质矿产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出具备案证明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在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评审意见无效,量评审备案证明之日起日内,到原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之日起日内......”。
4、“.....尚未采尽或者准备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采矿权人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储量评构出具备案证明,同时抄送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具有相应的资格评审标准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山设计矿业投资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评估,应当依据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第章登记和统计第十条下列矿产资源审备案证明之日起日内,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残留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当妥善保管评审材料,不得向外借阅复制和用于其他有偿服务。第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应当向委托评审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5、“.....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出具备案证明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并可以提请颁发评审资格的部门吊销其评审资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不具有评审资格的人员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要求评审专家出具虚假评审意见的评审专家违反国家规定的评审标准程序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第十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将评审材料向外借阅复制和用于其他有偿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提请颁发评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
6、“.....应当予以赔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第章评审和备案第条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由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评审。矿产资源储量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资源储量为中型及以上规模的,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资源储量为小型及以下规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前项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小矿及以下规模的,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及省财政投资勘查的和国家规定的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以及除由国务院审备案证明之日起日内,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残留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7、“.....不得向外借阅复制和用于其他有偿服务。第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应当向委托评审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对矿产资源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评审专家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颁发评审资格的部门吊销其评审资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不具有评审资格的人员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要求评审专家出具虚假评审意见的评审专家违反国家规定的评审标准程序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第十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或者关闭矿山的,尚未采尽或者准备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采矿权人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之日起日内,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残留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8、“.....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统计法律法规的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审资格的部门吊销其评审资格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十条未按本办法规定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或者擅自更改已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评审专家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9、“.....第十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化,需要重新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需要压覆的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进行评审的其他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评审意见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评审专家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第章登记和统计第十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应当登记探矿权人勘查获得的矿产资源储量,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之日起日内,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探明登记采矿权申请人需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应当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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