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运物品有下列情形之的,承运人不得办理托运发现相关物品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林检上元以下罚款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未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者植物检疫证书的在报检过程中不如实报检,谎报或者瞒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种类名称数量的擅自开拆检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封识包装,调换植物或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或其产品规定用途的伪造变造买卖转物检疫制度市精选范文。第十条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将本市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情况国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疫情以及疫区划定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和知晓。第十条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及其林检机构应当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的宣传工林业植物检疫制度市精选范文放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和检疫工作,可以采集相关样品,查阅复制和拍摄与检疫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检疫有关的证据,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2、“.....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检疫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碍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林疫证书办理托运手续其中,在本市跨区县运输邮寄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托运手续。托运物品有下列情形之的,承运人不得办理托运发现相关物品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林检机构,不得擅自承运未按规定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产地检疫合格证应当配备林业植物检疫员以下简称检疫员,根据需要建立检疫检验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检疫工作设备和除害处理设施。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聘请兼职检疫员协助林检机构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第条检疫员执行检疫任务时,可以进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情发生区使用或者饲养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因教学科研确需使用或者饲养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单位,应当在使用或者饲养前,报市园林绿化部门......”。
3、“.....方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拟调出本市的,应当持疫员开展检疫工作。林业植物检疫制度市精选范文。第十条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本市种植的,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准予入境证明,并按照市林检机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隔离试种。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引进入地林检机构出具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出。在本市跨区县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第十条运输邮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时,应当凭植物第条市和区县林检机构应当配备林业植物检疫员以下简称检疫员,根据需要建立检疫检验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检疫工作设备和除害处理设施......”。
4、“.....第条检疫员执行检疫任务时,可以进入林业植物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传播蔓延,保护首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当遵守本办法。第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全市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各区县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市和区县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检机构,负责执行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本市农业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有关部门和,或者所持证书超过有效期的相关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名称或者数量与证书记载内容不符的。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发现可能带有林业有害生物的......”。
5、“.....防止其扩散蔓延。林业植入地林检机构出具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出。在本市跨区县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第十条运输邮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时,应当凭植物放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和检疫工作,可以采集相关样品,查阅复制和拍摄与检疫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检疫有关的证据,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检疫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碍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林疫情发生区使用或者饲养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因教学科研确需使用或者饲养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单位,应当在使用或者饲养前,报市园林绿化部门,由其进行审批或者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6、“.....市和区县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检机构,负责执行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本市农业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林业植物检疫的相关工放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和检疫工作,可以采集相关样品,查阅复制和拍摄与检疫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检疫有关的证据,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检疫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碍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林部地区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当按规定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疫区保护区的划定变更和撤销,由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7、“.....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其扩散蔓延。第十条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本市种植的,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准予入境证明,并按照市林检机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隔离试种。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引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林业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接到报告的林检机构应当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疫情。属于本市新发现的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检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报告,并采取封锁扑灭或者控制措施。第条本市局入地林检机构出具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出。在本市跨区县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第十条运输邮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时......”。
8、“.....林业植物检疫制度市第条为防止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传播蔓延,保护首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活动,应当配备林业植物检疫员以下简称检疫员,根据需要建立检疫检验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检疫工作设备和除害处理设施。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聘请兼职检疫员协助林检机构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第条检疫员执行检疫任务时,可以进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和检疫工作,可以采集相关样品,查阅复制和拍摄与检疫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检疫有关的证据,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检疫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9、“.....告知市林检机构。市林检机构应当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联系,及时互相通报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本市种植的情况和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动态情况,共同做好引种后的监督管理。第十条禁止在林业植物检疫制度市精选范文放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和检疫工作,可以采集相关样品,查阅复制和拍摄与检疫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检疫有关的证据,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检疫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碍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林构,不得擅自承运未按规定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或者所持证书超过有效期的相关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名称或者数量与证书记载内容不符的。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发现可能带有林业有害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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