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请求人向旅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给予经济赔偿的当事人。第章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第条旅行社须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旅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第章质量保证金理赔第十条旅偿请求,进行调查核实,依照规定的理赔原则及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旅政管理部门核准。第十条保证金赔偿的范围是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受监督。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告形式,定期公布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第章罚则第十条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
2、“.....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条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范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级旅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下级旅政管理部门于每年月日以前,将上年保证金的有关情况,报上级旅政管理部门。第十条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结果予以公布,并供旅行社及有关部门查询,以接投诉暂行规定第十十十条对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规定相同。第章质量保证金的监督检查和公告第十条各旅行社有权向旅政管理部门查询本社保证金的支付和管理情况。第十条上级旅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级旅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3、“.....质监所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十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作出赔偿决定后,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政管理部门作出使用该社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该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第十条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于每年月日以前,将上年保证金的有关情况,报上级旅政管理部门。第十条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结果予以公布,并供旅行社及有关部门查询,以接受监督。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告形式,定期公布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第章罚则第第条旅行社不得将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第条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时,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第章质量保证金的管理第十条各级旅政管理部门根据统制度统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4、“.....地州市无旅政管理部门的,直接管理该地州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条旅行社类别和营业范围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类别和量保证金的管理第十条各级旅政管理部门根据统制度统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各类旅行社的保证金。第十条国家旅游局的职责制订保证金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第条旅行社类别和营业范围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类别和营业范围缴纳保证金。第条旅行社缴纳。第章质量保证金理赔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分级设立精干高效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全面负责处理旅游投诉和旅游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并具体负责保证金理赔工作。第十条各级质监所在实施保证金制度中的具体任务是,受理涉及所管范围内的旅行社的保证金赔于每年月日以前,将上年保证金的有关情况,报上级旅政管理部门......”。
5、“.....并供旅行社及有关部门查询,以接受监督。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告形式,定期公布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第章罚则第受监督。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告形式,定期公布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第章罚则第十条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复议条例的规定办理。第十条保证金赔偿请求人和被要求支付赔偿的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十十条对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规定相同。第章质量保证金的监督检查和公告第十条各旅行社有权向旅政管理部门查询本社保证金的支付和管理情况。第十条上级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范文业范围缴纳保证金。第条旅行社缴纳的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无效。第条申办单位在申请设立旅行社时......”。
6、“.....次性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条保证金应保持规定数额。不足额部分,旅行社必须在天内补受监督。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告形式,定期公布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第章罚则第十条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管理省级直属单位所属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授权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质监所在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第十条经审核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请求,质监所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十十条的规定处理......”。
7、“.....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政管理部门作出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无效。第条申办单位在申请设立旅行社时,须填写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在审查合格后,次性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条保证金应保持规定数额。不足额部分,旅行社必须在天内补足。经国家旅游局授权,管理本地区经于每年月日以前,将上年保证金的有关情况,报上级旅政管理部门。第十条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结果予以公布,并供旅行社及有关部门查询,以接受监督。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告形式,定期公布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第章罚则第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条旅行社不得将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第条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时,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部分......”。
8、“.....第章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级旅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下级旅政管理部门于每年月日以前,将上年保证金的有关情况,报上级旅政管理部门。第十条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结果予以公布,并供旅行社及有关部门查询,以接的保证金。第十条国家旅游局的职责制订保证金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第十条保证金赔偿请求必须符合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十条规定的条件。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质监所在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第十条经审核属使用该社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该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第十条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对使用保证金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旅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第十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复议保证金赔偿申请案件,依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受监督......”。
9、“.....定期公布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第章罚则第十条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成预收旅行费损失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第十条各类质量事件支付保证金赔偿的数额标准,由质监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旅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十条保证金赔偿请求必须符合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十条规定的条件。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级旅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下级旅政管理部门于每年月日以前,将上年保证金的有关情况,报上级旅政管理部门。第十条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结果予以公布,并供旅行社及有关部门查询,以接政管理部门分级设立精干高效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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