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城乡医疗救助的人员和救助额,以及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出医疗救助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保户和城镇无对象重度残疾人肢体残疾级视力残疾级精神或智力残疾级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精选范文条件的,农村居民报区社会发展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体救助数额每年由各区和相关部门按照救助资金总量具体确定......”。
2、“.....并根据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它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的。第条救助标准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复核审批。区社会发展局区民政局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复查审核疗保险的城镇救助对象......”。
3、“.....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对当年自负额超过元以上部分,按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已经社会互助帮困的,应在其自负额基数中予以减除,审核。经村社区委员会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表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财政部门参与制定医疗救助制度并牵头制定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好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做好审批核拨工作。第条救助程序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申请人文。财政部门参与制定医疗救助制度并牵头制定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好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做好审批核拨工作......”。
4、“.....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申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医疗救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低„‟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条救助对象凡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下列困难群众,均可疗保险的城镇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对当年自负额超过元以上部分,按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已经社会互助帮困的,应在其自负额基数中予以减除,条件的,农村居民报区社会发展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已经社会互助帮困的......”。
5、“.....具体救助数额每年由各区和相关部门按照救助资金总量具体确定。审核。经村社区委员会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精选范文区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或户口簿复印件必要的病史材料或已报销的补助凭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精选范条件的,农村居民报区社会发展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乡医疗救助资金。市区财政预算内筹措的医疗救助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纳入市区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
6、“.....医疗救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犯罪的自杀或自残的斗殴或酗酒的蓄意违章的其它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的。第条救助标准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人在区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或户口簿复印件必要的病史材料或已报销的补助凭证。第条资金管理建立市疗保险的城镇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对当年自负额超过元以上部分,按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已经社会互助帮困的,应在其自负额基数中予以减除,。复核审批......”。
7、“.....复查审核结果报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精选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表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报区社会发展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险报销后的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
8、“.....对当年自负额超过元以上部分,按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精选范文条件的,农村居民报区社会发展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户和城镇无对象重度残疾人肢体残疾级视力残疾级精神或智力残疾级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城乡困难群众。有下列情形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救助范围参与违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表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9、“.....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第条总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结核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血吸虫病等,按有关规定给予救治。第条救助机构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牵头,卫生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各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医疗救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低„‟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条救助对象凡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下列困难群众,均可疗保险的城镇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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