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切实提供质优价廉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补偿标准。必须使用统的专用合作医疗处方结算表费用清单等医疗单据。定点医疗机构要支持。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保户特困户的认定及参合基金的统安排缴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县物价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定期进行督查。县广电局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公布重要管理信息。县农委负责深入农村基层宣传发动农民筹资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农业人口的界定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合作医疗经办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县监察局负责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监督和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2、“.....有在县内选择核和管理。禁止医疗机构采取诊断升级或小病大治等办法,抬高单病种病例的费用。协助查处各种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是本乡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宣传引导扶持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协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筹集农民参合资金。负责参合人员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及统计报表的管理和上报工作。收集与反馈农民对实施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合作医疗其它日常工作。村级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宣传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可由县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3、“.....凭病历和相应的诊断依据半年结报次。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门诊特殊大额费用疾病的种类可由县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健康体检。住院统筹基金在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安排对当年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户,以户为单位选人参加健康体检。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对受检者给予定的费用减免和优惠。次补偿。如果预计年底统筹资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超过当年筹资总额不含上年结转资金的时,可以开展次补偿。其他补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新农合实施方案精选范文诊转院审批表‣,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补偿。异地急诊住院程序参合人员外出县外急诊住院,应在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治疗......”。
4、“.....通报病情,登记备案,并于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异地急诊住院书面审批。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亲属凭异地急诊住院审批表‣救治医院急诊病历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详细的医药费用清单等,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补偿。慢性病门诊就医程序参合人员患有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经本人申请,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病历等,由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诊断专家委员会鉴定,县农村医疗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及监督。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次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为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5、“.....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再减去起付线金额后,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县外非协议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相应低个百分点。在县外非协议私立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医药费用不予补偿。保底补偿。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应实行保底补偿。补偿比例应不低于实际补偿比。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户基金中支出,超支不补,节余滚存,用完为止。由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科审核办理补偿。住院程序参合人员因病确需住院,可选择全县范围内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治医生出具入院通知单,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办理住院手续。缴足押金,治疗终结后,本人或家属在住院费用清单‣上签字确认,结清费用,办理出院手续持有关材料到设在该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报销窗口,办理医药费用补偿手续。转诊转院程序参合人员因病确需转院的,应经个人申请......”。
6、“.....必须经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转到外地就诊。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亲属携带合作医疗就诊证正式住院病历复印件详细的医药费用清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因病就诊和申请补偿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交本人相关证件及有关资料。筹资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元,省财政补助元,县配套元,参合个人缴纳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参合缴费标准可作相应调整。协助查处各种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是本乡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宣传引导扶持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
7、“.....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定期公示对农民的补偿费用,落实县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其他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保户特困户的认定及参合基金的统安排缴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县物价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定期进行督查。县广电局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公布重要管理信息。县农委负责深入农村基层宣传发动农民职责。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协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筹集农民参合资金......”。
8、“.....收集与反馈农民对实施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合作医疗其它日常工作。村级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宣传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做好农民参合资金的筹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成立合作医疗管理科,负责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与结算办法‣,严格履行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签署的协议‣内容,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诚信便捷的医疗服务。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及时办理参合人员的费用结算。接受县农村合作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有关基本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每年进行次年度考评审定,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续签协议,不合格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成立合作医疗管理科,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9、“.....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诊疗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切实提供质优价廉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补偿标准。必须使用统的专用合作医疗处方结算表费用清单等医疗单据。定点医疗机构要,应经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必须经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转到外地就诊。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亲属携带合作医疗就诊证正式住院病历复印件详细的医药费用清单和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补偿。异地急诊住院程序参合人员外出县外急诊住院,应在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治疗,于个工作日内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联系,通报病情,登记备案......”。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