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系统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设立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第十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条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第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2、“.....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第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第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第十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
3、“.....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第十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第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四分类垃圾企业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第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4、“.....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第十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设工程总投资。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第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5、“.....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等活动。第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联动配合。第十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在约定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个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无法正常作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6、“.....第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第十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条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移交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运行资金投入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收费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
7、“.....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处置公安机关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十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第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第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居民代表。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实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的遵守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处置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第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系统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
9、“.....第十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第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其他规定。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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