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对其进行明确详细的规定也不现实,但笔者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履约保证金,并不能否认其作为种独立的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理由如下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尽管担保法没有规定履约保证金,但在实践中,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浅谈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适用绝不仅仅局限于招投标领域。有些合同中甚至将定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都进行了约定。在出现合同纠纷后,如何适用履约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和定金违约金的关系如何界定,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尤其是对法院的裁判来说。履约保证金有也可以重新招标......”。
2、“.....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可见,履约保证金是招投标法规定的种特殊的担保方式,且应当在招投标领域适用,但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处于较低的位阶,且也仅仅能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的招投标过程中适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的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适用范债的担保,我们主要以担保法进行规范,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臵定金,没有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排名第的中同当事人可以适时的修订自己的行为以最终使合同得以履行。浅谈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适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的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3、“.....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有其独特的担保价值。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是种动态担保过程担保,可以将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纳入其担保范围,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方出现违约时,扣除其已经缴纳的部分履约保证金促使其后续全面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及现违约行为,且该违约行为属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时,则接受缴存的方当事人可依双方之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以督促缴存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也区别于定金。定金和履约保金保证抵押臵业留臵等担保方式是种静态担保和结果担保,如在约定定金的情形下......”。
4、“.....则定金罚则即发生作用,且是全部的彻底的发生作用,其对整个合同起到的是结果的担保,而不能像履约保证金那样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可以适管是招标投标法还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对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定义进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出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条都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绝不仅仅局限于招投标领域。有些合同中甚至将定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都进行了约定。在出现合同纠纷后,如何适用履约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和定金违约金的关系如何界定,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5、“.....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两条规定实质上将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浅谈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适用金有定的相似之处,但如上面的案例所提到的,定金罚则是刚性的,但履约保证金是柔性的,换句话说,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而履约保证金是意定的,从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形式和内容都能看出两者的不同和区别。浅谈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适绝不仅仅局限于招投标领域。有些合同中甚至将定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都进行了约定。在出现合同纠纷后,如何适用履约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和定金违约金的关系如何界定,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尤其是对法院的裁判来说。履约保证金有式,而履约保证金是意定的......”。
6、“.....笔者认为应当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方或双方当事人缴存给对方定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在缴存方出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可见,履约保证金是招投标法规定的种特殊的担保方式,且应当在招投标领域适用,但不管是招标投标法还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对履约保证金的性时的修订自己的行为以最终使合同得以履行。浅谈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适用。履约保证金也区别于定金。定金和履约保证金有定的相似之处,但如上面的案例所提到的,定金罚则是刚性的,但履约保证金是柔性的,换句话说,定金是法定担保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7、“.....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是种动态担保过程担保,可以将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纳入其担保范围,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方出现违约时,扣除其已经缴纳的部分履约保证金促使其后续全面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及附随义务。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处于较低的位阶,且也仅仅能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的招投标过程中适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的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适用范及附随义务。而定金保证抵押臵业留臵等担保方式是种静态担保和结果担保,如在约定定金的情形下,方当事人违约,则定金罚则即发生作用,且是全部的彻底的发生作用,其对整个合同起到的是结果的担保,而不能像履约保证金那样可以使质和定义进行规定......”。
8、“.....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浅谈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适用绝不仅仅局限于招投标领域。有些合同中甚至将定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都进行了约定。在出现合同纠纷后,如何适用履约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和定金违约金的关系如何界定,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尤其是对法院的裁判来说。履约保证金有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该条例第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处于较低的位阶,且也仅仅能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的招投标过程中适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9、“.....适用范履约保证金已经大量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我们应当承认其已经成为种普遍存在的合同担保方式。浅谈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适用浅谈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适用问题的提出关于合同之债的担保,我们主要以担保法进行规范,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两条规定实质上将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处于较低的位阶,且也仅仅能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的招投标过程中适用。由于履约保证管是招标投标法还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对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定义进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出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条都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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