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因码头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
2、“.....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协定的规定相抵触。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条规定以外未按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3、“.....滞期费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运费率计算。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份。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如果买方向卖货物贬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第十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中任何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受阻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方......”。
4、“.....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百十天,另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第十条仲裁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国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
5、“.....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切损失由卖方承担。第十条技术文件。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操作和维修说明书。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第十条保质条款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名数量毛重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切损失由卖方承担。第十条技术文件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操作和维修说明书。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文件......”。
6、“.....第十条保质条款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第十条检验条款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7、“.....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天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套上述文件,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运输公司。,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金额为,有权按合同第十十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方承担,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方承担。第十条装运条款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吨,长米,宽米,高米,卖方应在装船前天,向买方提供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8、“.....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十本合同第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本合同号日期地点买方地址电报电传卖方地址电报电传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第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第条合同总值第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条装运港第条目的港第条装运期分运转运第条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第条唛头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船长。其余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份供化验用,份装货后保存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9、“.....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码毛重净重提吊位臵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第条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付款条件买方在装运期前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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