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人的义务第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样本。第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务酬金第十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十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第人是指除委托人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样本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条咨询人责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委托人的权利第十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务。第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致,可提交有关主管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样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样本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致,签订本合同。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服务类别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4、“.....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类建设工委托人的权利第十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条咨询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样本......”。
5、“.....咨询人要求第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书面答复。第十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6、“.....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类建设工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条咨询人责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致,签订本合同。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服务类别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7、“.....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条咨询人责除合同使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8、“.....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十条正常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第十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的权利。第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9、“.....则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类建设工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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