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违约及其定义回购双方中任何方没有履行回购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第条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书。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割方式。第条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书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2、“.....罚息利率按回购双方的约定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透支利率,回购双方没有约定的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第条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全国银行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回收罚息。到期交割日,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割日......”。
3、“.....第条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书面形式包括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或者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第十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出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方,应及时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逆回购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在首次交割日......”。
4、“.....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第十条违约及其定义回购双方中任何方没有履行回购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生效第十条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回购方的权利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资金款项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购回同品种债券。正回购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在首次交下的债券拍卖债券所得款项按照第十条约定计算补息和罚息,先还利息补息和罚息,后还本金,在补偿利息补息罚息和本金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正回购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购方追索。第十条违约方执行违约处理条款后,回购双方在个工作日内将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违约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中国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书。第十条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5、“.....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交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补息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清算额回购利率资金或债券延迟到帐天数计算罚息以合同约定的交割日资金清算额为基数,罚息利率按回购双方的约定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透支利率,回购双方没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到期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6、“.....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书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到期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第十条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逆回购方的权利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驻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补息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清算额回购利率资金或债券延迟到帐天数计算罚息以合同约定的交割日资金清算额为基数,罚息利率按回购双方的约定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透支利率,回购双方没有约定的购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7、“.....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第十条回购交易中的任何方被终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资格,应继续履行已达成的回购合同,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条款。第十条本协议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或者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第十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出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民银行备案。第十条回购任何方如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自第个工作日含起的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不执行本协议相应违约处理条款时,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罚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计算。本款所规定的各种违约赔偿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违约方。第十条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个工作日内,违约的正回购方不执行第十条第项违约处理条款,守约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由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生系统组织拍卖回购合同项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回收罚息。到期交割日,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9、“.....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或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抗力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第十条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回购方的权利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资金款项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购回同品种债券。正回购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在首次交割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书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补息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清算额回购利率资金或债券延迟到帐天数计算罚息以合同约定的交割日资金清算额为基数,罚息利率按回购双方的约定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透支利率,回购双方没有约定的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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