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章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第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第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十人独资公司章程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他人担保作出决定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公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公司党建第十条公司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十条公司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条件的,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建党工作由股东或者高管负责。公司鼓励把业务骨干培养成中共党员,把中共党员培养成公司骨干......”。
3、“.....第十条公司监事的产生办法职权职责。第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权职责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人,由股东担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执行股东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议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公司党建第十条公司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十条公司符合中案。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十条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支付职工工资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人独资公司章程。人独资公司章程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其他股权作出决定组织公司清算。第十条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股东先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章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第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确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清算组当在成立之日起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6、“.....并于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负责人员处理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交办的日常工作股东授权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司监事的产生办法职权职责。人独资公司章程。第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人独资公司章程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缴清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第十条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7、“.....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由股东自行约定,记载于章程中。上述事项发生变化的,载入公司章程,提交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当在成立之日起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担任执行董事......”。
8、“.....特制定本章程。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条公司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街道路号房第章公司经营范围第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章公司注册资本第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本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章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第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确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第十条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
9、“.....第十条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支付清算费用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公司党建第十条公司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十条公司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条件的,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建党工作由股东或者高管负责。公司鼓励把业务骨干培养成中共党员,把中共党员培养成公司骨干。暂时没有中共党员的公司应建立工会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条件的,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建党工作由股东或者高管负责。公司鼓励把业务骨干培养成中共党员,把中共党员培养成公司骨干。暂时没有中共党员的公司应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第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十条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职度第十条公司经理的产生办法职权职责。公司经理职务由公司股东担任。行使下列职权职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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