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已经批准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依法报请批准和备案。第十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第十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第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十条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按照先配套后开发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2、“.....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历史风貌和文物,体现地方特色,创造良好的城乡公共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验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将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3、“.....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依法报请批准和备案。第十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第十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第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申请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应当符合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十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拆除。第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手续,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千元以上万元以选址意见书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公众意见应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5、“.....报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初审意见,报共同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条城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
6、“.....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等措施。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第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十条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按照先配套后开发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历史风貌和文物,体现地方特色,创造良好的城乡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第十条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改建规模......”。
7、“.....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行改建,严格限制零星插建......”。
8、“.....不得擅自开挖铺设管线。第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选址申请书拟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提供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涉及公共安全等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9、“.....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为进行查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配合处理。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应当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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