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地点借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牵头行代理行目录第条定义与解释第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第条贷款第条利率和利息第条提款前提条件第条提款第条还款第条提前还款第条支付第十条担保第十条借款人承诺第十条贷款人承诺第十条银团关系第十条代理行第十条变更解除与转让第十条通讯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第十条其它借款人因,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款。第条还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2、“.....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由银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还款合同。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第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个银行营业银团贷款合同流动资金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简称本合同。第条定义与解释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3、“.....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个月的日。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第条借款人陈述和款承担比列合计达分之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银团贷款合同流动资金。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借款人应向代理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借款人允许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准。第条利率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分之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银团贷款合同流动资金。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人陈述与保证第条贷款第条利率和利息第条提款前提条件第条提款第条还款第条提前还款第条支付第十条担保第十条借款人承诺第十条贷款人承诺第十条银团关系第十条代理行第十条变更解除与转让第十条通讯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第十条其它借款人因,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
5、“.....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第十条银团关系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任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各贷款人授权为代理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代理职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借款人涉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6、“.....应及时通过代理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第十条通讯除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天内以挂号信函方证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书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
7、“.....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式通报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8、“.....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银团贷款合同流动资金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臵账面总值超过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代理行征得银团同意。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代理行通报。银团贷款合同流动资金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9、“.....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借款人应向代理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借款人允许代理行及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第十条贷款人承诺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第十条银团关系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式补寄对方。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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