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举证责任实际上是在诉讼当事人之间分配事实的真伪得不到证明所产生的败诉风险,而能否正确地分配这种败诉风险,又往往直接关系到实体法的立法目的能否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实体法和司法解释中直接规定举证责任的终究是少数,在未作规定的大多数情形下,仍有必要设定定的原则来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对此,若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夏,笔者建议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其次,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应当是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是件事实如订立合同,应有遗嘱,存在构成侵权责任的事实等负举证责任......”。
2、“.....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应当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分配首先,我国的民事实体法程序法及司法解释中有时对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已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无疑应根据规定确定举证责任的负担。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条规定了以下种应适用举证责任倒臵的情形。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后,往往就需要明确案件事实应由哪方当事人负担举证责任,以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和准备必要的证据庭审中,负担举证责任方的当事人应说服法官就该事实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断。在诉讼终结时,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举证责任分配指导法官对案件作出正确裁判。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若没有举证责任分配标准......”。
3、“.....法官即使想处理好该案件也无所适从。同时,确定举证责任的分担,既要考虑到民事诉讼制度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要求,又要考虑到民事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与具体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早在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事实负举证责任,否认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就权利妨碍法律要件权利限制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法律要件的存在事实负举证责任根据该学说,可将实体法条文分为权利发生规范或称请求权规范,也可称基本规范权利妨碍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制约规范,该种规范也可称对立规范。这种划分方法,体现在审判实践中,当遇有当事人主张的待证事实不明且双方当事人均不能予以证明的情况下,法官可根据待证事实的归类,确定应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从而对案件作出相应的判决。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可分为特别要件说,因果关系说,最低限度事实说等......”。
4、“.....分为般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实体法和司法解释中直接规定举证责任的终究是少数,在未作规定的大多数情形下,仍有必要设定定的原则来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对此,若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夏,笔者建议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摘要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当法律要件事学说试图利用实体法的预先规定来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并使当事人之间举证责任分配趋于均担,有其合理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实体法条文浩如烟海,到底哪些是原则规定哪些是例外规定难以分辩......”。
5、“.....待证事实分类说。即依据待证事实的性质或内容来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该学说主要把待证事实分为积极事实和消极事实,外界事实和内界事实。由于积极事实和外界事实能发生结果或能被人感知,故当事人应负举证责任消极事实和内界事实因其不发生结果或不被人感知,故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法律要件分类说。该学说认为凡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应就权利发生法律要件存在的判的公正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颁发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则,证据规则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责任般规则倒臵规则特殊规则等作了比较具体合理科学的规定。我国实体法的规定和上述的个程序法规定成为了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应当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分配首先,我国的民事实体法程序法及司法解释中有时对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已作出规定的情况下......”。
6、“.....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条规定了以下种应适用举证责任倒臵的情形。因新产品制造方人,只须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是件事实如订立合同,应有遗嘱,存在构成侵权责任的事实等负举证责任,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如行为人无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欺诈胁迫等则作为般要件事实,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凡主张已发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的特别法律要件事实如变更合同的补充协议修改遗嘱债务的免除等负举证责任,般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由否认变更或消灭的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再次,若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也无法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举证责任,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7、“.....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臵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分配举证责任的指导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事举证责任理论研究中最富有争议的问题。举证责任的分配既要考虑到民事实体法的价值准则和立法目的,又必须紧紧围绕着民事诉讼制度的自身规律与内在要求。根据学者的探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的设计应当以以下种价值观为指导原则。第实现实体法的宗旨。直观地看......”。
8、“.....但这问题与民事实体法息息相关,从定意义上说,分配举证责任实际上是在诉讼当事人之间分配事实的真伪得不到证明所产生的败诉风险,而能否正确地分配这种败诉风险,又往往直接关系到实体法的立法目的能否局限性。待证事实分类说。即依据待证事实的性质或内容来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该学说主要把待证事实分为积极事实和消极事实,外界事实和内界事实。由于积极事实和外界事实能发生结果或能被人感知,故当事人应负举证责任消极事实和内界事实因其不发生结果或不被人感知,故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法律要件分类说。该学说认为凡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应就权利发生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否认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就权利妨碍法律要件权利限制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法律要件的存在事实负举证责任根据该学说,可将实体法条文分为权利发生规范或称请求权规范,也可称基本规范权利妨碍规范权利消灭配的般规则......”。
9、“.....而证明该事实的重要证据又恰恰为对方掌握和控制时,举证行为的完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方的善意协助。但是,出于利害关系的考虑,对方极有可能不愿意给予协助,甚至会因为害怕败诉而将对其不利的重要证据销毁掉。这就构成了妨害举证的行为。此时,需要通过举证责任的转换,免除原先主张该事实存在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转由实施妨害举证行为的另方就该事实不存在负举证责任。第诉讼经济。诉讼经济,又称诉讼节约,它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内在要求。诉讼经济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诉讼程序的效益问题。随着经济分析法学派的兴起,交易成本投入产出等经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当事人方因法院不能认定这事实而承受的不利裁判的危险。举证责任的分配是证据法的疑难问题,又是民事司法实践中的关键问题,由于各种案件纷繁复杂,所以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无法列明举证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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