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第条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第章组织第条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员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代表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团结引导会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第条妇女联合会要加强同团体会员的联系与合作,帮助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团体会员应接受同级妇联对妇女工作的业务指导......”。
2、“.....第条凡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以女性为主体会员的各类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社会团体,自愿申请,承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经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同级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第条团体会员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各自的章程条例建立组织机构,履行组织职责。第条社会团体申请成为团体会员,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社会团体向妇女联合会提交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的推荐书等书面材料,履行登记管理手续。第条团体会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可申请成单位群众工作。加强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第十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3、“.....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人才成长。第章干部第十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干部专兼职结合,工作任务列入单位干部岗位职责内容。第十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政统筹解决创办经济实体开展有偿服务接纳社会捐赠。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十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全国妇联届次执委会议通过的城市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4、“.....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是妇女联合会在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第条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第章组织第条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委员会根据云顶镇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件妇字„‟号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条例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
5、“.....进步提高妇联组织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国妇联重新修订了年月日届次执委会议通过的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试行。修改后的条例和规定已经全国妇联十届次执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妇联年月日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农村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条乡镇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乡镇妇联和农村妇女代表会以下简称农村妇代职务的卸免替补也应按上述程序进行......”。
6、“.....被选为妇女联合会执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卸免其执委职务时,由妇女联合会书记处或主席办公会议提出免去其执委职务的建议,并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相应的替补人选,经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提请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妇女联合会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人,被选为执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卸免其执委职务时,由妇女联合会书记处或主席办公会议提出免去其执委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经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提请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执委替补人选的程序听取常务委员会关于执委替补人选的建议分组酝酿替补人选的情况召开全体会议予以通过。增补各级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两次妇女代表大会之间增补执委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
7、“.....并依法管理,接受监督。第十条国家交各级妇女联合会占有使用的不动产和妇女联合会所兴办的实体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妇女联合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第章会徽会旗第十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徽为圆形,由汉字女和英文的第个字母经艺术造型构成,象征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妇女的进步发展,象征着中国妇女和各国妇女的友谊团结。第十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徽,可在妇女联合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场悬挂,也可作为徽章佩戴。第十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旗的旗面为红色,左上角缀有黄色会徽。会徽会旗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规定。第十章附则第十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英文译名是,缩写为。第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文以不取足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8、“.....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增加或减少当选名额。第十条投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投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第十条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常委执委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第十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时,如执委在选举期间不能到会参选,经常务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参选人代为投票。每参选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人。委托投票总数不得超过执委总数的分之。第章监督与补选第十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对代表提出质疑的,应与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监察部门核实。第十条代表候选人因故出缺,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补选时限为距离大会召开日以上。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候选人补选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章附第十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根......”。
9、“.....共同做好本单位群众工作。加强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第十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开展巾帼建功好文明家庭创建和女性素质工程活动,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人才成长。第章干部第十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干部专兼职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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