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十条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赔偿责任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十条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条的规定。第十条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刑事赔偿第节赔偿范围第十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款规定向其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十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十条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名至名审判员组成。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第十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项的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给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第十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
4、“.....第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的......”。
5、“.....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第十条属于下列情形之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6、“.....第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十条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条的规定。第十条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第十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十条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
7、“.....第十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项的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法律文书执行,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第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8、“.....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十条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条的规定......”。
9、“.....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第十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项的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给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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