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第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品服装劳防用品等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具体合同中注明......”。
2、“.....第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上海市百货购销合同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查明情况,给为准。第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
3、“.....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上海市百货购销合同总合同号字第号供方需方第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4、“.....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上海市百货购销合同。第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致时,以补充协第十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在十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
5、“.....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第十条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6、“.....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第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致时,以补充协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
7、“.....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查明情况,给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个品种损失在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上海市百货购销合同。需方上海市百货购销合同到通知后十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
8、“.....上海市百货购销合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查明情况,给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9、“.....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十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在十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之间确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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