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货款的结算与支付周期经双方协商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个日历月为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结算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付款合同篇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2、“.....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页标明之出卖方。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页标明之买受方。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方,合称双方。产品概述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生产厂商为产品的计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般为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第条验收方法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第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面妥为保管,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甲方乙方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税号税号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供销合同篇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4、“.....供销合同集锦九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供销合同篇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名称品种规格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按国家标准执行按部颁标准执行按企业标准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产品的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第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5、“.....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经双方协商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货款支付货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结算。自甲方接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个月内乙方根据当月实际供料的数量......”。
6、“.....甲方在个月内将货款次性付清。违约责任乙方对于其提供货物的质量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页标明之出卖方。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页标明之买受方。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方,合称双方。产品概述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7、“.....本合同约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8、“.....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经双方协商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
9、“.....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地点为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条指定的地址。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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