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特殊慢病门诊费用补助按特区合管中心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全额预算。合作医疗各级经办机构的各项开支均不得列入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范围。第十条区合管委的职责负责全区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合作医疗的有关管理制度督促合作医疗基金与办公经费的筹集对区合管中心各街乡合管办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金账户每年度节余资金结转下年度。第十条所有合作医疗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管理。第条各相关街道乡成立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由行政把手任组长,纪检财税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本辖区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办理农民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的有关手续任务。第十条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是组织和动员农民广泛参与办理农民个人资金缴纳手续的责任单位。参合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合作医疗资金,由村居委会以户为单位统代收......”。
2、“.....逐级上缴到区财政专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第十条鼓励乡村集新农合医疗管理工作制度低保户凭相关证件按不同级别医院相应提高补助比例。第章医疗机构管理与责任第十条区合管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评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年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第十条风险基金逐年提取,总额保持在当年基金总额的水平,动用风险基金后,应于次年开始逐年提取补足。第十条补助程序凡在村卫生室支出范围。第十条区合管委的职责负责全区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合作医疗的有关管理制度督促合作医疗基金与办公经费的筹集对区合管中心各街乡合管办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第十条区合管中心的职责负责处理合作医疗日常工作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保证基金安全运转建立健全合入出院记录医嘱单复印件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住院交本街乡合管办送区合管中心审核后......”。
3、“.....第十条特殊慢病门诊费用补助按特殊慢病门诊费用补助办法执行。第十条保户幼保户住院费用按可补助部分,并且不扣除起付金额全额报销第条各相关街道乡成立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由行政把手任组长,纪检财税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本辖区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办理农民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的有关手续筹集乡村集体组织的合作医疗扶助资金监督辖区内合作医疗正常健康运行,协调处理本街道乡合作医疗工作的其第十条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区的农业人口。已因各种原因参加了城市医保的农业户口人员应选择只参加其中种医保。第十条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家庭农业户口成员应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街乡村负责合作医疗工作的人员为农户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农户合作医疗花名册。合作医疗事项。第条成立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合管中心,由区卫生局负责管理。各相关街道乡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
4、“.....办公地点可设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内。区合管中心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全额预算。合作医疗各级经办机构的各项开支均不得列入合作医疗基金的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后,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补助申报单入出院记录医嘱单复印件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住院交本街乡合管办送区合管中心审核后,按同等级别定点医院降低的标准在本街乡合管办兑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款。第十条特殊慢病门诊费用补助按特持在当年基金总额的水平,动用风险基金后,应于次年开始逐年提取补足。第十条补助程序凡在村卫生室与定点的乡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疾病者,凭医疗证就诊,当即由就诊的医疗机构在核算门诊费用时按规定予以补偿。凡在已注明直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者,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构住院治疗疾病者......”。
5、“.....经审核后即可兑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款。新农合医疗管理工作制度。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农民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医疗档案负责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医疗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核,对大额医疗费用进行必审,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参合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定期向区合管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抓好对下级合管办的考核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医疗情况的监督与评审完成区合管委与区卫生局交办的相关工作事项。第条成立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合管中心,由区卫生局负责管理。各相关街道乡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配备名以上办事人员,办公地点可设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内。区合管中心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全额预算。合作医疗各级经办机构的各项开支均不得列入合作医疗基金的低保户凭相关证件按不同级别医院相应提高补助比例......”。
6、“.....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年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第十条风险基金逐年提取,总额保持在当年基金总额的水平,动用风险基金后,应于次年开始逐年提取补足。第十条补助程序凡在村卫生室续。第十条区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芙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简称医疗证,交由农民保管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等逐项登记在医疗证上。新农合医疗管理工作制度。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后,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补助申报新农合医疗管理工作制度委会证明,即可住院治疗,由该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结算时按规定予以补偿。凡在未注明直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者,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补助申报单入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嘱单复印件住院到街乡合管办申请住院费用补助......”。
7、“.....第章医疗机构管理与责任第十条区合管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评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年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第十条风险基金逐年提取,总额保持在当年基金总额的水平,动用风险基金后,应于次年开始逐年提取补足。第十条补助程序凡在村卫生室鼓励社会各界爱心资助合作医疗。第条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享有医疗补助权利。第条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区办区管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收定支略有节余公平公开方便群众的原则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统筹门诊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的统筹补偿模式。第十条风险基金逐年提取,总额保下级合管办的考核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医疗情况的监督与评审完成区合管委与区卫生局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新农合医疗管理工作制度。第章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与办法第十条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区的农业人口。已因各种原因参加了城市医保的农业户口人员应选择只参加其中种医保。第十条服务......”。
8、“.....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章总则第条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构建农民医疗互助共济机制事项。第条成立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合管中心,由区卫生局负责管理。各相关街道乡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配备名以上办事人员,办公地点可设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内。区合管中心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全额预算。合作医疗各级经办机构的各项开支均不得列入合作医疗基金的定点的乡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疾病者,凭医疗证就诊,当即由就诊的医疗机构在核算门诊费用时按规定予以补偿。凡在已注明直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者,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即可住院治疗,由该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结算时按规定予以补偿......”。
9、“.....按同等级别定点医院降低的标准在本街乡合管办兑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款。第十条特殊慢病门诊费用补助按特殊慢病门诊费用补助办法执行。第十条保户幼保户住院费用按可补助部分,并且不扣除起付金额全额报销特殊慢病门诊费用补助办法执行。第十条保户幼保户住院费用按可补助部分,并且不扣除起付金额全额报销低保户凭相关证件按不同级别医院相应提高补助比例。第章医疗机构管理与责任第十条区合管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评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年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第章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与办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家庭农业户口成员应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街乡村负责合作医疗工作的人员为农户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农户合作医疗花名册。合作医疗以年为个运行年度。运行启动日前未履行个人出资义务的村居民,不得享受该年度合作医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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