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如果国家司法机关对被害人控告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予以拒绝,法律应当赋予被害人相应的救济途径,赋予被害人对追诉机被害人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和态度。但由于法律并未规定国家机关在未做好应尽之职责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加之制裁措施的缺乏,导致些国家机关怠于行使职责,司法人员执法缺乏主动性,给诉讼参与人带来困难,造成被害人的许多诉讼权利形同虚设,实践中问题重重,并没有显著的起到保护被害人权益的效果。增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首先,如果国家司法机关对被害化和复杂化趋势,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在这些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是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却很少有人去关注。在众多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仅身体上遭到了严重的伤害,而且生活有时也会因此而陷入困境,精神上也承受着很大的痛苦。此时的被害人是最脆弱的,最需要国家给予帮助,然而受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心理等因素的制约......”。
2、“.....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方向。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探究原稿。立法的缺失是造成被害人诉讼权利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刑事诉讼法在年修改后即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并相应增加了关于被害人与诉讼地位相适应的些诉讼权利,在我国被害人保护进程中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体现了国家立法对被害人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和态度。但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探究原稿论预防犯罪论等理论观点深刻阐释了国家补偿被害人的正当性。个人认为,国家责任论和社会契约论是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最直接最核心的理论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方面取得了定的进步,如赋予被害人以诉讼当事人地位,并赋予被害人些权利,让其更多的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这些保障是有限性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会契约论是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最直接最核心的理论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方面取得了定的进步......”。
3、“.....并赋予被害人些权利,让其更多的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这些保障是有限性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刑事被害人诉讼当事人的地位,然而实际上被害人却处于检察机关的附属地位,精神损失得不到犯罪行为人的补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只有国家才有实力解决第,基于人权保障的理念,刑事犯罪被害人的人权无疑受到了严重侵害,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第,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往往优先于被害人,这不仅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确立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是个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国家责任论社会契约论政治利益国被害人援助的方式方法内容,援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机构等予以明确规定。并且在刑事诉讼法中也应当明确规定刑事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加强被害人及普通公众对司法权威的信任。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对被害人给予国家补偿的必要性主要是第......”。
4、“.....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只有国家才有实力解决第,复被害人受侵犯权益的要求,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因此,应当在刑事诉讼法中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当然也要对该上诉权设定最基本的限制条件最后,应当赋予刑事被害人执行参与权。规定刑事被害人有权参与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包括对死刑案件的执行和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案件的执行。例如在死刑案件的执行程序上,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之前,除了应基于人权保障的理念,刑事犯罪被害人的人权无疑受到了严重侵害,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第,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往往优先于被害人,这不仅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确立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是个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国家责任论社会契约论政治利益论预防犯罪论等理论观点深刻阐释了国家补偿被害人的正当性。个人认为,国家责任论和社对刑事被害人的援助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首先,在立法上......”。
5、“.....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对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制度。增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首先,如果国家司法机关对被害人控告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予以拒绝,法律应当赋予被害人相应的救济途径,赋予被害人对追诉机抚被害人精神上的创伤。由于犯罪行为人经济困难无法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不胜枚举,例如马加爵案件邱兴华案件艾绪强案等都是因为被告人经济原因使得被害人家属无法获得经济赔偿。目前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救济救助制度仅存在于司法实践中,且全国各地做法不,并没有建立起全国统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济制度。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探究原稿。这造成了被害人与我国刑事被害人的社会援助制度的构建时代法学,作者简介殷书茂年月,男,汉族,陕西富平人,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方向。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探究原稿。对刑事被害人的援助制度不完善......”。
6、“.....在立法上,刑事被害人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仅规定在法律援助条例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不能充分发挥其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去参与诉讼,更没有获得国家补偿的机会。我国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工作仍存在较大问题,有待不断地完善。参考文献唐文胜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的保障中国刑事法杂志,左卫民刑事程序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土道春论我国刑事被害人的社会援助制度的构建时代法学,作者简介殷书茂年月,男,汉族,陕西基于人权保障的理念,刑事犯罪被害人的人权无疑受到了严重侵害,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第,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往往优先于被害人,这不仅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确立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是个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国家责任论社会契约论政治利益论预防犯罪论等理论观点深刻阐释了国家补偿被害人的正当性。个人认为......”。
7、“.....个人认为,国家责任论和社会契约论是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最直接最核心的理论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方面取得了定的进步,如赋予被害人以诉讼当事人地位,并赋予被害人些权利,让其更多的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这些保障是有限性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援助,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法律,制定单独的刑事被害人援助法。该法应当完整地对我国被害人援助的方式方法内容,援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机构等予以明确规定。并且在刑事诉讼法中也应当明确规定刑事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加强被害人及普通公众对司法权威的信任。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对被害人给予国家补偿的必要性主要是第,被害人的物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探究原稿被告人权利的不对等。另外,判决的执行以及执行过程的假释减刑活动对刑事被害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8、“.....但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没有规定刑事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权,在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的决定上,也忽视了刑事被害人的意见及感受,没有保障被害人充分参与诉讼的权论预防犯罪论等理论观点深刻阐释了国家补偿被害人的正当性。个人认为,国家责任论和社会契约论是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最直接最核心的理论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方面取得了定的进步,如赋予被害人以诉讼当事人地位,并赋予被害人些权利,让其更多的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这些保障是有限性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事被害人的意见及感受,没有保障被害人充分参与诉讼的权利。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缺失。刑事被害人最大的心愿除了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责任外,就是要获得实质的赔偿,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得到定程度的恢复。但在现实中,单纯依靠从犯罪行为人处获得经济赔偿的情况非常少......”。
9、“.....更没有能力和意识去安事被害人上诉权不可避免的会在实践中产生些问题,但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是程序公正和恢复被害人受侵犯权益的要求,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因此,应当在刑事诉讼法中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当然也要对该上诉权设定最基本的限制条件最后,应当赋予刑事被害人执行参与权。规定刑事被害人有权参与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包括对死刑案件的执行和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明文规定对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制度。这造成了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的不对等。另外,判决的执行以及执行过程的假释减刑活动对刑事被害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是真正实现刑事被害人追诉犯罪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安慰等愿望的有效途径。但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没有规定刑事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权,在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的决定上,也忽视了刑基于人权保障的理念,刑事犯罪被害人的人权无疑受到了严重侵害......”。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