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以科学为第生产力的社会之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这种发展也以牺牲了版权人的利益为代价,各种网络侵权纠纷频发。对此,要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共赢,就必须要完善著作权的说以及作品类型说。前者对书籍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从而判定作品的性质,这种学说存在不合理性,首先,它无法从整体上对作品的性质下个定义,因为部作品的具体内容往往是多种因素交织而成的。此外,它对作品的性质进行了实质性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实行将会备受阻碍,不符合立法原意,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目的是让作品在特定的条件下,依据法律的规定适当的应用,仅仅从其基本的类型和表面判定其属性即可。作品类型说主张对合理使认定上的差异。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得行为的外延得以缩小,依据法律具体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在判案的过程中仅仅只需要把行为和情形相比对即可判断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2、“.....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合理使用制度采取列举式的立法方式依旧具有存在的意义。数字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研究原稿。因此,数字图书馆要构成合理使用,那么在引用作品的行为必须是在非商业性的目的指导下所进行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任何核心部分的内容进行采样预览,而仅凭该部分内容是不可能取代原作品的。因此,虽然不能绝对的说作品数字化不会对作品的市场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但至少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我们有支持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的理由。关于我国数字图书馆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建议立法上保留列举式立法模式的同时增设弹性条款我国目前是以列举式的方式来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来予以规定,采取的是明确性的立法模式,具体表现为著作权法第条的种情形,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研究原稿可机制,即网络信息传播的默示许可制度,著作权人通过向数字图书馆申请的方式......”。
3、“.....否则认为著作权人默认许可作品进入数字图书馆。这即有利于数字图书馆自身完善和发展的需要,也没有违反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在确保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整体的价值。参考文献徐岚关于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载情报杂志,年第期。张陈果解读步检验法与合理使用著作,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目的是让作品在特定的条件下,依据法律的规定适当的应用,仅仅从其基本的类型和表面判定其属性即可。作品类型说主张对合理使用划定不同的类型标准,这种方法更加能够体现作品整体的性质,从形式上对作品的性质进行审查,也符合合理使用立法目的。针对数字图书馆而言,作品数字化是否会对作品的市场具有不利的影响,历来始终饱受争议。当然,不受限的长期无偿提供作品当然会影响到作品的销量,但是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知,数字是知识产权制度就犹如把尺子,裁量和规范着数字图书馆的建设......”。
4、“.....也制约和限制着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数字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研究原稿。其次,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中引入选择退出机制,这符合著作权法设立的公共性目的,也符合数字图书馆服务于更广大群众的性质,能够为数字图书馆的合法合理的建设提供保障。因此,除了在著作权人明确载明不允许转载的情况外,作品进入数字图书馆可以采用选择退出的须要在量上提出定的要求。因此,数字图书馆要构成合理使用,那么在引用作品的行为必须是在非商业性的目的指导下所进行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任何商业营利用途的使用都应判定为不正当,并且,这个判断过程要秉持整体多方面来进行,不能仅凭部分行为来予以判定,例如美国在该项判断中就引入了善意的规则,该善意定义为对原作品上的权益没有任何的损害,要符合合理使用就必须得满足公平与善意的标准,任何修改和不正当的商业营利性用途都会导致不正对未发表的作品......”。
5、“.....著作权发对对于该项权利的保护价值要远远超过合理使用。般而言,从推动文化产业和社会文化素养的角度来看,针对尚未发表的作品,在个人欣赏等著作权人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但是数字图书馆身处网络环境下,具有特殊性,旦未发表的作品被数字图书馆所扫描传播,其范围就不可能仅限于个人欣赏的范围,必然会损害著作权人的权益。因此,无论是从发表权的性质还是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质而言使用的发生。第,作品的性质。通过被使用作品的性质的判断来认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首先,针对已发表的作品,学者们具有不同的看法,存在作品内容说以及作品类型说。前者对书籍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从而判定作品的性质,这种学说存在不合理性,首先,它无法从整体上对作品的性质下个定义,因为部作品的具体内容往往是多种因素交织而成的。此外,它对作品的性质进行了实质性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实行将会备受阻碍......”。
6、“.....为了以更低廉的成本获取更丰富的资源,盗版作品在网络上随处可见,或是在未经版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便恣意引用其作品等等情形实为常见。,数字图书馆是对各种书籍报刊等资源电子化,致力于建立数字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以科学为第生产力的社会之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这种发展也以牺牲了版权人的利益为代价,各种网络侵权纠纷频发。对此,要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共赢,就必须要完善著作权的的情况外,作品进入数字图书馆可以采用选择退出的许可机制,即网络信息传播的默示许可制度,著作权人通过向数字图书馆申请的方式,可以要求数字图书馆放弃停止对于该作品的任何扫描和收录行为,否则认为著作权人默认许可作品进入数字图书馆。这即有利于数字图书馆自身完善和发展的需要,也没有违反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在确保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整体的价值......”。
7、“.....载情源的功能,建立起独具特色的数据库是数字图书馆建立过程中的大任务,并且,数据库的质与量是衡量个数字图书馆建立水平的主要评判标准。依据相关数据库的定义可知数据库视为汇编作品,它是数字图书馆对若干作品进行内容的筛选和编排所得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依据著作权法可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是归汇编人所享有,但是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而在我国,数据库的建立与保护都还尚且处于萌芽状态,法律制度极不完善。由于其汇编作品图书馆在符合合理使用标准的情况下向读者提供服务,并且,这种影响并不完全是消极的,因为通过大多数的数据可知,合理的作品数字化反而会促进销售额的上涨宾夕法尼亚大学出版社在与谷歌签订协议进入数字图书馆之后,明显发现销售额增长了倍当亚马逊把书名加入在书中搜索栏后,前天的销售额高出其他书籍百分之十,高达十万册......”。
8、“.....并且,数字图书馆般仅仅对作品不涉使用的发生。第,作品的性质。通过被使用作品的性质的判断来认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首先,针对已发表的作品,学者们具有不同的看法,存在作品内容说以及作品类型说。前者对书籍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从而判定作品的性质,这种学说存在不合理性,首先,它无法从整体上对作品的性质下个定义,因为部作品的具体内容往往是多种因素交织而成的。此外,它对作品的性质进行了实质性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实行将会备受阻碍,不符合立法原意可机制,即网络信息传播的默示许可制度,著作权人通过向数字图书馆申请的方式,可以要求数字图书馆放弃停止对于该作品的任何扫描和收录行为,否则认为著作权人默认许可作品进入数字图书馆。这即有利于数字图书馆自身完善和发展的需要,也没有违反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在确保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整体的价值......”。
9、“.....载情报杂志,年第期。张陈果解读步检验法与合理使用著作同时,这种发展也以牺牲了版权人的利益为代价,各种网络侵权纠纷频发。对此,要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共赢,就必须要完善著作权的有关制度。关键词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著作权数字图书馆所面临的著作权问题著作权上的纠纷贯穿于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全过程之中,即可能存在于图书馆对数字信息资源的上载行为的同时,也存在于读者对数字化信息资源的下载行为之中。毋庸臵疑的是,数字图书馆对于社会文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但数字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研究原稿报杂志,年第期。张陈果解读步检验法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修订送审稿第条研究,载环球法律评论,年第期。熊琦著作权合理使用司法认定标准释疑,载法学,年第期张军华美国版权法中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规则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载图书馆建设,年第期。秦珂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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