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贾明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法律出版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例检索,发现各个法院针对此类纠纷中无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法律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其中主观要件是指表意人自觉从事项行为表示意思效果意思意思表示的方法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类型,对于重大财产的处臵,案外人不能仅以默示或推断等主观角度出发,反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该以明确的件时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应当综合考察协议签订的背景当事人意思表示等进行法律评价,不能机械的单凭此类约定而认定当事人自愿放弃相关财产分割请求权。采取刀切的方式处理该类纠纷不仅导致婚姻弱势方救济无门,更使得案结事了的司离婚协议中有关无夫妻共同财产条款的法律效力研究原稿择快速了结纷争,摆脱束缚故未对相关条款予以审查,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
2、“.....刘则认为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知晓房屋的存在,但仍签署了相关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表明其自势方的财产权益。张煜川大学,川成都摘要近年来为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多数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相较于诉讼离婚处理时间长耗费成本高判决结果不确定等缺点而言,自愿协议离婚更为便捷快速,能够在短时间内平稳解决纠纷,在保护个人及家庭法律效力认定上。徐认为首先,该条款的相关表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其次,当初签订离婚协议的背景是该离婚协议的文本由刘提供,徐自身不清楚法律规定,误以为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即为其单独所有。在夫妻感情急速恶化的时刻各种缘由作出的与客观事实不符的陈述,不能刀切将其推定为是对权利放弃的意思表示。根据学者王泽鉴的理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3、“.....故现原告以离婚时未对该财产进行处理请求对此进行分割,该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参考文献杨立新,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杜万华程新文吴晓芳,关于适用婚姻法为明示和默示两种类型,对于重大财产的处臵,案外人不能仅以默示或推断等主观角度出发,反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该以明确的具有指向性针对性的方式对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予以明示,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婚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例检索,发现各个法院针对此类纠纷中无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法律评价不而足,例如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史诉冯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案号为浙绍民终字第号。原告史与被告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无夫重不符其次,当初签订离婚协议的背景是该离婚协议的文本由刘提供,徐自身不清楚法律规定,误以为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即为其单独所有......”。
4、“.....摆脱束缚故未对相关条款予以审查,严重侵害了简便不加甄别的签署离婚登记机关或相对方提供的离婚协议格式文本,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简单认为签署协议即放弃财产分割请求权离婚协议中有关无夫妻共同财产条款的法律效力研究原稿。徐与刘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隐私的前提下帮助当事人快速脱离失败婚姻的束缚。如此来,离婚协议书便成为婚姻当事人双方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重大事项的依据。司法实践中因离婚协议中无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而引起的纠纷也频频见诸报端,法院在审理此类为明示和默示两种类型,对于重大财产的处臵,案外人不能仅以默示或推断等主观角度出发,反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该以明确的具有指向性针对性的方式对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予以明示,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婚姻择快速了结纷争,摆脱束缚故未对相关条款予以审查,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
5、“.....刘则认为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知晓房屋的存在,但仍签署了相关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表明其自婚协议书第条约定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离婚后徐认为该协议与事实不符,故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徐与刘最大的分歧点法官审查的重点均落脚在该无夫妻共同财产条款离婚协议中有关无夫妻共同财产条款的法律效力研究原稿自身合法权益,故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分割。刘则认为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知晓房屋的存在,但仍签署了相关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表明其自愿放弃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视为其放弃权利应驳回徐诉讼请择快速了结纷争,摆脱束缚故未对相关条款予以审查,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故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分割。刘则认为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知晓房屋的存在......”。
6、“.....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表明其自认为该协议与事实不符,故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徐与刘最大的分歧点法官审查的重点均落脚在该无夫妻共同财产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上。徐认为首先,该条款的相关表述与客观事实严该房屋的存在,且从查明的事实可知该房产系被告与他人在婚前出资购买,结合双方离婚协议中无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有理由让人相信双方已在离婚时对该房产进行了处理,故现原告以离婚时未对该财产进行处理请求对此进行分割,该院不予支持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套机动车辆,均登记在徐人名下。双方于年月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份,该离婚协议书第条约定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离婚后为明示和默示两种类型,对于重大财产的处臵,案外人不能仅以默示或推断等主观角度出发......”。
7、“.....当事人应该以明确的具有指向性针对性的方式对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予以明示,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婚姻愿放弃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视为其放弃权利应驳回徐诉讼请求离婚协议中有关无夫妻共同财产条款的法律效力研究原稿。离婚协议文本的来源。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多数离婚当事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未引起重视。法律效力认定上。徐认为首先,该条款的相关表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其次,当初签订离婚协议的背景是该离婚协议的文本由刘提供,徐自身不清楚法律规定,误以为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即为其单独所有。在夫妻感情急速恶化的时刻夫妻共同财产,但事后原告史诉请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房屋,法院认为考虑到史在离婚时已知晓该房屋的存在,且从查明的事实可知该房产系被告与他人在婚前出资购买,结合双方离婚协议中无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有理由让人相信双方已在离婚最终驳回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
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套机动车辆,均登记在徐人名下。双方于年月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份,该离离婚协议中有关无夫妻共同财产条款的法律效力研究原稿择快速了结纷争,摆脱束缚故未对相关条款予以审查,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故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分割。刘则认为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知晓房屋的存在,但仍签署了相关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表明其自不而足,例如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史诉冯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案号为浙绍民终字第号。原告史与被告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无夫妻共同财产,但事后原告史诉请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房屋,法院认为考虑到史在离婚时已知晓法律效力认定上。徐认为首先,该条款的相关表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其次,当初签订离婚协议的背景是该离婚协议的文本由刘提供......”。
9、“.....误以为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即为其单独所有。在夫妻感情急速恶化的时刻有指向性针对性的方式对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予以明示,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婚姻弱势方的财产权益离婚协议中有关无夫妻共同财产条款的法律效力研究原稿。参考文献杨立新,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目的最终落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可否认的是多数案件中,无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只是当事人基于各种缘由作出的与客观事实不符的陈述,不能刀切将其推定为是对权利放弃的意思表示。根据学者王泽鉴的理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包括隐私的前提下帮助当事人快速脱离失败婚姻的束缚。如此来,离婚协议书便成为婚姻当事人双方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重大事项的依据。司法实践中因离婚协议中无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而引起的纠纷也频频见诸报端,法院在审理此类为明示和默示两种类型,对于重大财产的处臵......”。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