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时根本不成立合同,又怎能成为无效合同再扩展,无效时民事法律行为都不成立不存在,又焉能成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呢。这便言之,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它不以具体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和自定标准为依据,而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当行为人的表示行为符合特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构成要件与特别构成要件角度出发加以分析,进而探讨明确界定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重大理论意义。这界定有利于完善法律行为要件论,有利于理顺构成要件与生效要件的逻辑关系,有利于为举证责任提供理论依据。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理论意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又称为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学理论的项基本内容,在民法学中居于重要地位,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除须具备般构成要件外......”。
2、“.....从理论上说,般意义上的法律行为仅仅是种抽象,法律行为的般成立要件至多仅表明表意行为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基本条件,而在实践中,在多数情况下,判断行为是否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依据般构成要件,更要依据特别构成要件。在民法理论中,民事法律行为特别构成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理论意原稿要件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有利于法律行为要件论臻于完善第,避免民事法律行为基本原理之矛盾。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这原理为例,若不区分成立与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生效即成立的话,这原理即可表述为意思表示为生效要件,但这表述并不科学。因为有意思表示不当然表明民事法律行为就生效,只有意思表在的理论混淆,文章从般构成要件与特别构成要件角度出发加以分析,进而探讨明确界定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重大理论意义。这界定有利于完善法律行为要件论......”。
3、“.....有利于为举证责任提供理论依据。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理论意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又称为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学理论的项基本内容,在民事法律行为都不成立不存在,又焉能成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呢。这便存在种逻辑上的紊乱。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理论意原稿。探讨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论意义长期以来,我国民法理论并不将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加以区分,而是以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取代法律行为的成立,致使出现极大的理论混乱。于是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构的学者主张仅以意思表示为般构成要件。般构成要件应包括行为人意思表示设权性。理由如下其,尽管有的学者主张明确了意思表示要素,行为人自己确定,将行为人另纳入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并无实际意义。但也应该认识到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民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实施的行为,并且必须按照民事活动的准则进行,以此区别于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因自定标准为依据,而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当行为人的表示行为符合特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时,其行为构成特定的法律行为当行为人的具体表示行为不符合任何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时,观念上将视为法律行为不存在。按照大陆法民法的通常分类,民事法律行为构成,它成为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不可或缺的人的要素。况且,行为人是切民事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然也仍需具备。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确应含有行内容,但意思表示要素已有包含,所以没有必要重复罗列。摘要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民法学领域的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理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鸣。鉴于长期第,避免民法常用术语之矛盾。事实上,在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无效合同无效代理无效遗嘱等具体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若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与生效要件不加区分,则表明上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矛盾的。试想......”。
5、“.....又怎能成为无效合同再扩展,无效时民事法律行为都不成立不存在,又焉能成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呢。这便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论意义长期以来,我国民法理论并不将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加以区分,而是以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取代法律行为的成立,致使出现极大的理论混乱。于是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有利于法律行为要件论臻于完善第,避免民事法律行为基本原理之矛盾。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这事法律行为无效,若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混为谈,则表明此行为自始未成立,而此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无可否认的,显然这于理不通。再如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期限届满未得法律保障而归于无效,那么同理成立即生效无效即未成立的话,则此民事法律行为又未曾成立,与此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的客观事实相矛盾。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有利法学中居于重要地位......”。
6、“.....形成民法学中令人瞩目的独立领域。然而,作为项年轻的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诸多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的争鸣,构成要件理论就是其中之,弄清这问题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构成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构成要件,指些具体的或特别,它成为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不可或缺的人的要素。况且,行为人是切民事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然也仍需具备。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确应含有行内容,但意思表示要素已有包含,所以没有必要重复罗列。摘要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民法学领域的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理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鸣。鉴于长期要件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有利于法律行为要件论臻于完善第,避免民事法律行为基本原理之矛盾。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这原理为例,若不区分成立与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生效即成立的话......”。
7、“.....但这表述并不科学。因为有意思表示不当然表明民事法律行为就生效,只有意思表的确应含有行内容,但意思表示要素已有包含,所以没有必要重复罗列。第,避免民法常用术语之矛盾。事实上,在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无效合同无效代理无效遗嘱等具体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若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与生效要件不加区分,则表明上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矛盾的。试想,无效时根本不成立合同,又怎能成为无效合同再扩展,无效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理论意原稿理为例,若不区分成立与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生效即成立的话,这原理即可表述为意思表示为生效要件,但这表述并不科学。因为有意思表示不当然表明民事法律行为就生效,只有意思表示真实,才可使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可见,有无意思表示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而其真实性才是生效要件。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理论意原稿要件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避免民事法律行为基本原理之矛盾。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这原理为例,若不区分成立与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生效即成立的话,这原理即可表述为意思表示为生效要件,但这表述并不科学。因为有意思表示不当然表明民事法律行为就生效,只有意思表后者旨在证明生效法律行为所生之后果符合法律善良公正之要求。本质之不同,决定了者相应的逻辑层次关系应之如何。前述内在地表明了者的这样种逻辑关系如果行为不具备前文所述之构成要件,则不称其为民事法律行为,就不必论及效力,生效法律行为就失去其逻辑起点。若论及效力则势必先要论及构成要件,即先判明其是否为民事法律行为。探讨民事法于此共同要件,民法学者历来都未达到认识上的统。有的学者主张般要件应包括行为人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内容项有的学者主张般要件应包括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内容两项也有的学者主张仅以意思表示为般构成要件......”。
9、“.....理由如下其,尽管有的学者主张明确了意思表示要素,行为人自己确定,将行为人另纳入法律理顺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与生效要件的逻辑层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实质既系法律行为之成立,亦系法律行为之存在,故本质地表现为法律行为诸多事实构成因素地准确提炼与展示,这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证性标志,而关于法律行为之有效,应以法律行为诸多构成因素之尽都合法为其依据。前者在证明行为人已经行使了追求自己利益的法定权利和自由它成为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不可或缺的人的要素。况且,行为人是切民事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然也仍需具备。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确应含有行内容,但意思表示要素已有包含,所以没有必要重复罗列。摘要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民法学领域的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理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鸣。鉴于长期真实,才可使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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