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有居住权的利益主体范围不明损害而得到相应的补偿。就补偿而言,我们可以采取金钱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模式。首先,就金钱补偿而言,可以综合考虑原房屋的地段环境大小相似地段的市场租金等因素来计算所需要补偿的金钱数额。但是金钱补偿也存在不足征收拆迁通常是与政府机构来谈判补偿事宜,此时被征收居住权产生方式单居住权利益主体范围不明房屋拆迁时居住权人的补偿等问题。对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居住权的思考原稿。般而言,居住权利益主体不仅包括家庭人员,即配偶子女,还涵盖为居住权人提供必需服务的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享有法定情形。又或者将来可否将其设定为法定居住权,规定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内容。享有居住权的利益主体范围不明确我国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没有明确可享受居住权的利益主体的范围......”。
2、“.....般而言,居住权利益主体不仅包括家庭人员,即配偶子女,还涵盖为居住权人提供必需服务的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享有居住权的权利主体仍是居住权人本人,在居住权人的居住权消灭后,其他共同居住的成员便不再享有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关于居住权制度,仅有的以上几点规定远不能完成个新制度的设立,依笔者所见,居住权的设立可能会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居住权产生方式单我国的居住权可通过合同遗嘱的方式设立,者均属于意定居住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完全依赖于意定方式设立居住权会产生不少问题。譬如关系破期作者简介吴东艳,女,平潭县人,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我国立法草案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我国在物权编草案第十章,规定了居住权的产生设立登记限制消灭等方面的内容。对我国民法典物权的法律中规定取得居住权的法定情形......”。
3、“.....规定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内容。法院判决。当法官认为为了更好的平衡各方当事人间的利益需求,使判决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则可以基于法院的判决产生居住权。如在有关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中,法官可以我国居住权设计存在的不足关于居住权制度,仅有的以上几点规定远不能完成个新制度的设立,依笔者所见,居住权的设立可能会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居住权产生方式单我国的居住权可通过合同遗嘱的方式设立,者均属于意定居住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完全依赖于意定方式设立居住权会于法院判决将居住权裁判给方当事人。时效。正如申卫星教授所说,时效有利于维持长久形成的居住现状,也不会加重所有权人的负担。因此,居住权也可因取得时效而产生。对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居住权的思考原稿。我国居住权设计存在的不足摘要居住权问题可追溯至古罗马的人役权,以解决无夫权婚姻下妻子和解放的奴隶的生存问题为目的。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对居住权的设计存在合理性......”。
4、“.....享有居住权的利益主体范围不明制度。参考文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年月号访问房绍坤居住权立法不具有可行性,载中州学刊,年月第期总第期申卫星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我国设立居住权必要性的多重视角,载中国法学,年第期钱明星关于在我国物权法中设臵居住权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年第期薛军地房屋的地段环境大小相似地段的市场租金等因素来计算所需要补偿的金钱数额。但是金钱补偿也存在不足征收拆迁通常是与政府机构来谈判补偿事宜,此时被征收者多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很难得到公平估价。其次,我们不应将补偿形式局限于金钱补偿,被征收者也可以要求取得实物补偿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很难平静下来,签订合同赋予对方居住权。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幼也很难通过意定方式来取得居住权。在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未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情况下......”。
5、“.....时效。正如申卫星教授所说,时效有利于维持长久形成的居住现状,也不会加重所有权人的负担。因此,居住权也可因取得时效而产生。对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居住权的思考原稿。我国居住权设计存在的不足编草案中居住权的思考原稿。般而言,居住权利益主体不仅包括家庭人员,即配偶子女,还涵盖为居住权人提供必需服务的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享有居住权的权利主体仍是居住权人本人,在居住权人的居住权消灭后,其他共同居住的成员便不再享有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权必要性的多重视角,载中国法学,年第期钱明星关于在我国物权法中设臵居住权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年第期薛军地役权与居住权问题评物权法草案第十十章,载中外法学,年第期申卫星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我国民法典分则创设居住权制度的立法构想,载现代法学......”。
6、“.....载中外法学,年第期申卫星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我国民法典分则创设居住权制度的立法构想,载现代法学,年月第卷第期作者简介吴东艳,女,平潭县人,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编草案中居住权的思考原稿。般而言,居住权利益主体不仅包括家庭人员,即配偶子女,还涵盖为居住权人提供必需服务的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享有居住权的权利主体仍是居住权人本人,在居住权人的居住权消灭后,其他共同居住的成员便不再享有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租赁权的中间地带,为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分配房屋权利提供了可能。毋庸臵疑,居住权制度有利于解决目前已经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的物权体系,具有正当性。但同时我们亟需结合国情,借鉴罗马法大陆法系甚至英美法系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7、“.....还可以为人们利用房屋提供多样化的选择。该制度很好地填补了房屋所有权和租赁权的中间地带,为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分配房屋权利提供了可能。毋庸臵疑,居住权制度有利于解决目前已经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的物权体系,具有正当性即负担有居住权的房屋被征收的,居住权人有权要求以同等的居住权作为补偿。如果可以直接要求以居住权换居住权作为补偿,则可以更好保护居住权人的权利。结语居住权制度的功能不仅在于社会住房保障,还可以为人们利用房屋提供多样化的选择。该制度很好地填补了房屋所有权于法院判决将居住权裁判给方当事人。时效。正如申卫星教授所说,时效有利于维持长久形成的居住现状,也不会加重所有权人的负担。因此,居住权也可因取得时效而产生。对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居住权的思考原稿。我国居住权设计存在的不足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方案居住权的本质是将所有权的内容在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8、“.....居住权人也应当因居住权受到损害而得到相应的补偿。就补偿而言,我们可以采取金钱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模式。首先,就金钱补偿而言,可以综合考虑期作者简介吴东艳,女,平潭县人,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我国立法草案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我国在物权编草案第十章,规定了居住权的产生设立登记限制消灭等方面的内容。对我国民法典物权明确我国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没有明确可享受居住权的利益主体的范围。于是就产生了是否应当允许与居住权人共同生活或者为居住权人提供必需服务的人同时享有居住权的问题。般而言,居住行为与个人的家庭生活息息相关,若只有居住权人本人享有居住权,该居住行为失去了现实意义同时我们亟需结合国情,借鉴罗马法大陆法系甚至英美法系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尽快完善我国居住权制度。参考文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
9、“.....载中州学刊,年月第期总第期申卫星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我国设立居住对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居住权的思考原稿编草案中居住权的思考原稿。般而言,居住权利益主体不仅包括家庭人员,即配偶子女,还涵盖为居住权人提供必需服务的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享有居住权的权利主体仍是居住权人本人,在居住权人的居住权消灭后,其他共同居住的成员便不再享有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者多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很难得到公平估价。其次,我们不应将补偿形式局限于金钱补偿,被征收者也可以要求取得实物补偿。即负担有居住权的房屋被征收的,居住权人有权要求以同等的居住权作为补偿。如果可以直接要求以居住权换居住权作为补偿,则可以更好保护居住权人的权利期作者简介吴东艳,女,平潭县人,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我国立法草案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我国在物权编草案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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