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侵犯原告的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央视国际公司诉北京我爱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央视国际公司诉华夏城视公司央视国际公司诉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央视国际公司诉上海悦体信审稿中取消了有关电影作品类电影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分,增加视听作品作为种新的作品类型。视听作品是指由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因美国版权法中也规定了视听作品,且对视听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极低,电视台的现场直播行为可以作为视听作品进行保护,因此也可以解决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问题。送审稿规定的视听作品对作品的独创性程度要求降低,因此可以将品呢且我国著作权体系中包含的摄影作品,对独创性的要求极低,任何人随手拍的张照片就可成为摄影作品。如果连单幅照片都可以成为作品......”。
2、“.....是极为不合理的。如果汇编作品与摄影作品跟体育赛事节目的表现形态差异较大,从与体育赛事节目较为类似的作品类型纪录片的角度分析,也应认定体育赛事节目应作为作品进行保护。纪录片只需单纯的将事实呈现出来,而不会像电影作品对事实部分进行加工处理。当然,对事实素赛事节目般遵循定的规则。如果把符合观众心理预期比喻为作文题目,导播则是围绕此命题并运用自己的创造力完成了写作。难道因为是命题作文,就能否认作者付出的独创性劳动,进而否认作品的独创性吗制作体育赛事节目会遵循特定的规则,但制作电影作品也应该遵循定的规则,拍摄时需要遵守规定并不能否定制作者对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表达。即使是同场比赛,不同国家的导播呈现的画面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他们对摄影素材的选择总会有差异,这种现象也是独创著作权法送审稿中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研究原稿在保护时间上也短于著作权......”。
3、“.....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十年的十月十日。因此,如果将体育赛事节目作为邻接权保护,无法对最具经济价值的直播行为进行保护,无论是从保护的效果还是保护时间来看,都不能充分保护体育赛事节目投资者权益,对权利人的保护不够充分,达不到保护既有利益的效果,容易造成搭便车的现象。因体育赛事节目蕴含着越来越大的商业利益。近年来,体育赛事节目性标准,世界各国普遍以独创性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核心构成要件,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智力创作成果才能作为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既然采取邻接权无独创性标准,是否意味着只要有定独创性的成果就可以作为作品用著作权进行保护结合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仅将独创性作为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在现行著作权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条文对独创性进行解释,意味着对作品保护的关键要素是独创性的有无,而不是独创性的高低,要的权利内容......”。
4、“.....邻接权保护力度虽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只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未包含广播权表演权和放映权等非交互性权利,现在主要的侵权方式,是通过网络直播或者其他非交互性方式进行。体育赛事节目性质比较特殊,只有赛事直播画面存在巨大的商业利益,即时传输才能体现其价值,即使认定体育赛事节目应受邻接权保护,也无法规制直播侵权行为。邻接权除了权能少于著作权之外,保护,无论是从保护的效果还是保护时间来看,都不能充分保护体育赛事节目投资者权益,对权利人的保护不够充分,达不到保护既有利益的效果,容易造成搭便车的现象。邻接权保护模式将体育赛事节目认定为录音录像制品,是种事前的积极的保护,根据邻接权的权利内容,可明晰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邻接权保护力度虽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只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
5、“.....现在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可受邻接权保护。最近刚出现的案例中,法官认为体育赛事节目仅能成为受邻接权保护的录音录像制品。在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与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法官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本身具有客观性,电视导播对摄像素材的选择被拍摄画面等方面的个性化选择空间相当有限,虽有定程度的独创性,但其独创性程度未达到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高度,未支持原告方的请求。可以看出,司法界中尚未出现要的侵权方式,是通过网络直播或者其他非交互性方式进行。著作权法送审稿中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研究原稿。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划分首先应该厘清著作权和邻接权划分依据,才能明晰著作权和邻接权的界限。德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规定为对系列艺术企业科学方面的以及其他方面的投入赋予权利主体的各种权利,并就权利主体的权利类型进行了完全的列举式规定。德国著作权法关于邻接权的规定......”。
6、“.....主流观点采用的是无独创因体育赛事节目蕴含着越来越大的商业利益。近年来,体育赛事节目的侵权案件也逐渐增加,不同法院对体育赛事节目的应当如何保护保护的观点不尽相同。在央视国际诉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案中,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专用权,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侵犯原告的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央视国际公司诉北京我爱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央视国际公司诉华夏城视公司央视国际公司诉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央视国际公司诉上海悦体信。著作权法送审稿中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研究原稿。目前,虽没有司法案例认定体育赛事节目构成作品,但学界和司法界大多承认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司法判例中因地对体育赛事节目和电影作品进行独创性高低的判断而无法在现有著作权客体中找到准确的定位,只能将体育赛事节目通过录音录像制品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兜底条款来保护......”。
7、“.....法院最终仅以被告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天盈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新浪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法官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具有独创性,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该案审法官并不认可此观点,审法官认为,因体育赛事节目属于的独创性程度太低,不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程度的要求,因此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可受邻接权保护。最近刚出现的案例中为作品仅需具有最低限度的独创性即可。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的分析很多人认为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程度不能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程度的要求,因为拍摄者对素材的选择素材的拍摄和画面的选择以及编排没有足够的选择权,体育赛事节目主要目的是把体育赛事节目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来,即使有多个摄像机,对机位的选择也遵循定的规则......”。
8、“.....难以满足作品的要求。为了达到充分呈现比赛过程的目的,制作体育要的侵权方式,是通过网络直播或者其他非交互性方式进行。著作权法送审稿中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研究原稿。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划分首先应该厘清著作权和邻接权划分依据,才能明晰著作权和邻接权的界限。德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规定为对系列艺术企业科学方面的以及其他方面的投入赋予权利主体的各种权利,并就权利主体的权利类型进行了完全的列举式规定。德国著作权法关于邻接权的规定,即邻接权是对传播者的保护。主流观点采用的是无独创在保护时间上也短于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十年邻接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十年的十月十日。因此,如果将体育赛事节目作为邻接权保护,无法对最具经济价值的直播行为进行保护,无论是从保护的效果还是保护时间来看......”。
9、“.....对权利人的保护不够充分,达不到保护既有利益的效果,容易造成搭便车的现象。因体育赛事节目蕴含着越来越大的商业利益。近年来,体育赛事节目迁论广播组织转播权的扩张兼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条法商研究,桂爽互联网环境下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兼评凤凰网直播中超赛事案电子知识产权,参见德雷炳德著作权法,张恩民译,法律出版社年第版,第页王国柱邻接权客体判断标准论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作者简介黄润红,云南省昭通市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邻接权保护模式将体育赛事节目认定为录音录像制品,是种事前的积极的保护,根据邻接著作权法送审稿中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研究原稿赛进行现场摄制而形成的电视节目。据不完全统计,年俄罗斯世界杯期间,国际足联的收入将超过亿美元,其中,电视转播权收入亿美元。可见,体育赛事中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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