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复诉讼者。‛可见,衙门稿。者,从组织机构上看,基层衙门即是基层司法机构,衙门大堂则是庭审现场,衙门内也配有。衙门其实是由‚牙门‛转化而来的,武瓦闻见记中记载‚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字稍讹变转而为衙也。‛北齐书宋世良传‚每日衙门虚寂,无复诉讼者。‛认为古代司法行政合相反,在那种皇权至上儒家思想占主导的社会大环境中,行政长官会认为,审判案件裁决纠纷就是他们的分内之事,怎么会产生‚兼理‛说。所以,中国古代司法行政合,也是我们站在现在去回顾归纳历史所得出的结果,其在当时社会中存在和具有合理性。参考文献史‛‚礼治‛,认为法律只是辅助手段,他们对诉讼持否定的态度,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儒家倡导‚无讼‛的目的就是在于维护君臣上下的礼治秩序。传统司法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它所判案的依据并非仅仅依靠法律条文,更多的是参考儒家的纲常伦理。所以......”。
2、“.....他们都只是行政长官理讼断狱的佐吏,没有独立的司法权限。所以从人员构成方面可以看出中国封建时代地方司法与行政不分,实行司法和行政合的制度。‚行政兼理司法‛的成因我认为对于古代司法文化形成的‚行政兼理司法‛模式,是由社会政治思想原因多方面所造成的的目的就是在于维护君臣上下的礼治秩序。传统司法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它所判案的依据并非仅仅依靠法律条文,更多的是参考儒家的纲常伦理。所以,行政兼理司法模式,就是儒家思想主导下的产物,以其为理论基础。关键词行政兼理司法司法行政合地方行政机关‚行政兼理司法‛模的组织。可见秦朝地方郡县的司法审判由郡守县令兼理。汉代也是郡守掌‚决讼检奸,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握有地方司法之权。自秦朝郡县制度确立以后,直到明代,郡县制度基本就成为地方行政单位,司法机关仍由行政机关兼理唐朝州设‚法曹参军‛......”。
3、“.....参考文献史记卷秦始皇本纪第汉书百官公卿表宋史卷,列传第,游师雄马建石杨育裳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第页论语颜渊林本昌论行政兼理司法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存因,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年论语颜渊。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的行政兼理罪犯和管理的最高司法长官。可见,古时的县衙是集权于身的。结语其实,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行政兼理司法‛制度,是我们在回顾历史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古代司法文化的种特征。倘若我们将自己臵身在当时的环境中回到过去,在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划分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法原稿。从思想方面来说,儒家思想是行政兼理司法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直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主导思想。儒家直倡导‚德治‛‚礼治‛,认为法律只是辅助手段,他们对诉讼持否定的态度,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儒家倡导‚无讼‛者,从组织机构上看,基层衙门即是基层司法机构......”。
4、“.....衙门内也配有。衙门其实是由‚牙门‛转化而来的,武瓦闻见记中记载‚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字稍讹变转而为衙也。‛北齐书宋世良传‚每日衙门虚寂,无复诉讼者。‛可见,衙门乡以下是亭,亭以下是里。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亭,亭有长十亭乡,乡有老有秩有啬夫游缴。‛这些都是基层司法的组织。可见秦朝地方郡县的司法审判由郡守县令兼理。汉代也是郡守掌‚决讼检奸,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握有地方司法之权。自秦朝郡县制度确立纠纷具有审判权力。这些制度的存在让矛盾可以得到多方面的解决,这就为官府节省了大量诉讼业务,使行政司法两种职能合为成为可能。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的行政兼理司法原稿。‚行政兼理司法‛的体现我国古代传统的‚行政兼理司法‛模式,更多的体现在基层地方上式的概念在我们两千多年的传统司法文化中,‚行政兼理司法‛,换句话说即法政体制......”。
5、“.....也是我们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之。从思想方面来说,儒家思想是行政兼理司法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直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主导思想。儒家直倡导‚德治法原稿。从思想方面来说,儒家思想是行政兼理司法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直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主导思想。儒家直倡导‚德治‛‚礼治‛,认为法律只是辅助手段,他们对诉讼持否定的态度,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儒家倡导‚无讼‛‚司法史‛等。他们都只是行政长官理讼断狱的佐吏,没有独立的司法权限。所以从人员构成方面可以看出中国封建时代地方司法与行政不分,实行司法和行政合的制度。‚行政兼理司法‛的成因我认为对于古代司法文化形成的‚行政兼理司法‛模式,是由社会政治思想原因多方面所造成的也是当地最高的司法长官。秦统国后,‚分天下以为十郡,郡臵守尉监‛。分全国地方为十郡,均设郡守,为郡之长。郡以下设县,县设令长......”。
6、“.....乡以下是亭,亭以下是里。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亭,亭有长十亭乡,乡有老有秩有啬夫游缴。‛这些都是基层司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的行政兼理司法原稿以后,直到明代,郡县制度基本就成为地方行政单位,司法机关仍由行政机关兼理唐朝州设‚法曹参军‛,县设‚司法佐‛‚司法史‛等。他们都只是行政长官理讼断狱的佐吏,没有独立的司法权限。所以从人员构成方面可以看出中国封建时代地方司法与行政不分,实行司法和行政合的制‚司法史‛等。他们都只是行政长官理讼断狱的佐吏,没有独立的司法权限。所以从人员构成方面可以看出中国封建时代地方司法与行政不分,实行司法和行政合的制度。‚行政兼理司法‛的成因我认为对于古代司法文化形成的‚行政兼理司法‛模式,是由社会政治思想原因多方面所造成的渡,相应的建立了地方行政体制,各级地方长官作为中央集权的皇帝委派在地方的代表,既是该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自然也是当地最高的司法长官......”。
7、“.....‚分天下以为十郡,郡臵守尉监‛。分全国地方为十郡,均设郡守,为郡之长。郡以下设县,县设令长。县以下的行政组织为乡,是审讯罪犯和管理的最高司法长官。可见,古时的县衙是集权于身的。‚行政兼理司法‛的体现我国古代传统的‚行政兼理司法‛模式,更多的体现在基层地方上。传统社会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笼罩下,基层地方政权组织自然而然的就体现出专制性,也即司法行政合。对于基层‚行传统社会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笼罩下,基层地方政权组织自然而然的就体现出专制性,也即司法行政合。对于基层‚行政兼理司法‛的模式,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者,在人员构成方面,行政长官和司法长官为同人。中国古代自春秋战国之交逐步完成了从封建邦国向郡县制的过法原稿。从思想方面来说,儒家思想是行政兼理司法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直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主导思想。儒家直倡导‚德治‛‚礼治‛,认为法律只是辅助手段......”。
8、“.....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儒家倡导‚无讼‛结果。以下做简单的阐述从社会方面来说,矛盾的分流是行政兼理司法制度存在的前提。古代调解分为宗族调解乡邻调解等。西周时期,在地方官吏中设调人‛之职,以‚司万民之难而谐合之‛。‚事涉重者,始白于官,若不由里老处分径诉县官,谓之越诉‛。明确了社会基层组织对些社会的组织。可见秦朝地方郡县的司法审判由郡守县令兼理。汉代也是郡守掌‚决讼检奸,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握有地方司法之权。自秦朝郡县制度确立以后,直到明代,郡县制度基本就成为地方行政单位,司法机关仍由行政机关兼理唐朝州设‚法曹参军‛,县设‚司法佐‛门已经成为司法审判的地方。衙门内的大堂又俗称‚讼堂‛,县官大老爷升堂,听讼审讯断案的场面,都摆在衙门大堂之上。值得提的是,大多数衙门内还设有,在封建社会的国体里,是权力的象征,古代的县衙‚行刑不分‛......”。
9、“.....同时也是审讯政兼理司法‛的模式,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者,在人员构成方面,行政长官和司法长官为同人。中国古代自春秋战国之交逐步完成了从封建邦国向郡县制的过渡,相应的建立了地方行政体制,各级地方长官作为中央集权的皇帝委派在地方的代表,既是该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自然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的行政兼理司法原稿‚司法史‛等。他们都只是行政长官理讼断狱的佐吏,没有独立的司法权限。所以从人员构成方面可以看出中国封建时代地方司法与行政不分,实行司法和行政合的制度。‚行政兼理司法‛的成因我认为对于古代司法文化形成的‚行政兼理司法‛模式,是由社会政治思想原因多方面所造成的见,衙门已经成为司法审判的地方。衙门内的大堂又俗称‚讼堂‛,县官大老爷升堂,听讼审讯断案的场面,都摆在衙门大堂之上。值得提的是,大多数衙门内还设有,在封建社会的国体里,是权力的象征,古代的县衙‚行刑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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