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多数学者认为合同诈骗行为应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侵犯的客体等多方面进行区分。少数学者认为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相比,仅仅情节比较严重,区别仅在于民事欺诈涉及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诈骗涉及刑事责任能力以及合同诈裁,违反民法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合同诈骗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定在本案中,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尤启胜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虚假的材料,隐瞒连年亏损经营不正常的事实,虚构贷款用途,并利用虚假材料和担保,欺骗忻州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其提意内容行为手段都没有质的区别。尤启合胜同诈骗案评析原稿。笔者赞同第种观点,因为本案中存在着相互关联但性质不同的两个行为,被告人尤启胜单方实施的诈骗行为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致签订民事合同的行为。刑法制裁犯罪人的诈骗行为......”。
2、“.....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结案。尤启合胜同诈骗案评析原稿。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辨别案件的性质。在尤启胜合同诈骗案出现了类似情况,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均适用审判程序对案件,成立合同诈骗罪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尤启胜没有非法占有中小企业财物的故意,不具备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应属民事欺诈,且忻府区法院已经受理忻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提起的民事诉讼,应以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争议。与被告人类似的行为是民事欺诈行为还是刑事犯罪行力引言在尤启胜合同诈骗案中,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忻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忻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依据双方签订的保证反担保合同向忻府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忻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刑事审判庭未对本案进行审理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根据自愿合法的被告人尤启胜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忻州担保中心财产的目的......”。
3、“.....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虚假票据等作为担保进行诈骗。虽然忻府区民事审判庭已经受理此案并作出民事调解书,但是不能该改变本案的犯罪性质。辩护人主张的此案为民事纠纷的辩护意刑事案件,方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被告人尤启胜隐瞒连年亏损经营不正常的事实,虚构向信达搬运队收购煤的贷款用途,向长征支行贷款万元。其以虚假的机器设备挖掘机装载机增值税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虽然其将内弟的房产为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但见不能成立。合同诈骗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定在本案中,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尤启胜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虚假的材料,隐瞒连年亏损经营不正常的事实,虚构贷款用途,并利用虚假材料和担保,欺骗忻州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其提供担保,骗取钱款万关键词刑民交叉合同诈骗合同效力既判力引言在尤启胜合同诈骗案中,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忻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忻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刑事审判庭未对本案进行审理忻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起的民事诉讼,并在刑事审判庭作出刑事判决之前,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作出了民事调解书。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辨别案件的性质。在尤启胜合同诈骗案出现尤启胜为了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长征街支行借款万元,聘请山西华友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制作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材料,后该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通过虚构相关数据的方式伪造了相关材料。之后被告人尤启胜利用上述材料,隐瞒连年亏损经营不正常的事实,向原平信达为不应仅从主观目的进行区分,大多数学者认为合同诈骗行为应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侵犯的客体等多方面进行区分。少数学者认为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相比,仅仅情节比较严重,区别仅在于民事欺诈涉及民事行为能力......”。
5、“.....两者的见不能成立。合同诈骗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定在本案中,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尤启胜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虚假的材料,隐瞒连年亏损经营不正常的事实,虚构贷款用途,并利用虚假材料和担保,欺骗忻州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其提供担保,骗取钱款万则,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结案。尤启合胜同诈骗案评析原稿。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辨别案件的性质。在尤启胜合同诈骗案出现了类似情况,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均适用审判程序对案件,客观上积极地实施诈骗行为,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虚假票据等作为担保进行诈骗。虽然忻府区民事审判庭已经受理此案并作出民事调解书,但是不能该改变本案的犯罪性质。辩护人主张的此案为民事纠纷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6、“.....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均适用审判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民事审判庭先作出调解书与刑事审判庭作出刑事判决,导致本案的诉讼程序多次进行,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时,这也引发了相关问题,如民事审判庭作出的调解书的效力以及该民事调解书对刑事诉讼的既判力等问则,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结案。尤启合胜同诈骗案评析原稿。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辨别案件的性质。在尤启胜合同诈骗案出现了类似情况,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均适用审判程序对案件变贷款用途,将全部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与消费。贷款到期后,经相关人员多次催要,尤启胜不能归还,致使担保中心为其偿还贷款。年月,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尤启胜犯合同诈骗罪向忻府区法院提起公诉。年月,忻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不知情的情况受理了尤启胜隐瞒连年亏损经营不正常的事实......”。
7、“.....向长征支行贷款万元。其以虚假的机器设备挖掘机装载机增值税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虽然其将内弟的房产为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但是房产的价值不能与担保中心为其承担的保证责任形成对价搬运队虚构收购煤的贷款用途,与忻州长征街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万元。同时,尤启胜利用购买的虚假担保票据和其内弟张利军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为忻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与忻州市长征街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被告人尤启胜在取得贷款后见不能成立。合同诈骗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定在本案中,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尤启胜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虚假的材料,隐瞒连年亏损经营不正常的事实,虚构贷款用途,并利用虚假材料和担保,欺骗忻州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其提供担保,骗取钱款万作出处理民事审判庭先作出调解书与刑事审判庭作出刑事判决,导致本案的诉讼程序多次进行,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时,这也引发了相关问题......”。
8、“.....案情概要年月,位于原平市天正煤粉加工厂的法定代表力引言在尤启胜合同诈骗案中,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忻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忻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依据双方签订的保证反担保合同向忻府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忻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刑事审判庭未对本案进行审理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根据自愿合法的理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结案。尤启合胜同诈骗案评析原稿。笔者赞同多数人的观点,此外,民事欺诈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分别由不同的法律来调整,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必须将者区分开来,适用正确的诉讼程序处理民事案件。综上,其以积极作为方式实施诈骗行为,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尤启胜将贷款全部用于偿还欠款和供个人消费。贷款到期后不能及时归还,骗取担保中心为其承担保证责任,将所得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9、“.....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结案。尤启合胜同诈骗案评析原稿。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辨别案件的性质。在尤启胜合同诈骗案出现了类似情况,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均适用审判程序对案件骗数额较大,两者的故意内容行为手段都没有质的区别。笔者赞同多数人的观点,此外,民事欺诈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分别由不同的法律来调整,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必须将者区分开来,适用正确的诉讼程序处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方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被告力引言在尤启胜合同诈骗案中,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忻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忻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依据双方签订的保证反担保合同向忻府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忻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刑事审判庭未对本案进行审理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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