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分摊规则在许可费倍数中的运则,以及通过分析几个案例来说明如何使用技术分摊,运用何种方式计算分摊比例,以使侵权赔偿数额更加准确。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技术分摊问题研究原稿。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技术分摊规则的现状和育东在年写过篇专利侵权赔偿的技术难题,他认为,我国地方法院实行了若非标准,即专利权人及被许可人由于侵权遭受了多少损失这因果关系问题,可以转换为假设侵权人没有侵权,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会获利多少以此来排除技术分摊问题。要证明若非标准,就要适用潘蒂特要件,即侵权替代品额。首先介绍下技术分摊规则,从宏观上分析中国目前适用技术分摊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技术分摊规则的现状技术分摊在美国年,美国专利法修改废除了非法获利救济。法官们对技术分摊的可能性提出怀疑,认为任何种技术分摊的比例在科学上都不能确定......”。
2、“.....即整台机器中每个技术特征的重要性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技术分摊问题研究原稿偿额,是在专利权人不生产专利产品或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不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的情况下才适用。法院裁判许可费数额的主要因素有侵权获利涉案专利的技术经济价值专利权人和侵权人业务关系等,技术分摊规则需在许可费中运用。技术分摊规则的应用技术分摊在特定权利人所失利润中的应用以权利人所分摊比例。但实际上论文中并没有确定个具体的计算分摊比例的方法。首先介绍下技术分摊规则,从宏观上分析中国目前适用技术分摊规则的现状,通过借鉴美国和日本对技术分摊的应用,从微观上,即通过几个案例分析各种情况下应如何适用技术分摊,最后对如何适用技术分摊进行总结。本论文使用比中的运用日本以侵权人获利确定赔偿额的计算因子与我国相同。因专利权人的制造能力和销售能力不同于侵权人,以及专利产品单位利润和侵权产品单位利润差异......”。
3、“.....再用侵权获利额与专利技术贡献度相乘确定赔偿额。技术分摊规则在许可费倍数中的运用在日本,以许可费确定赔当适用技术分摊原则,但在后面又说如果要把技术分摊规则作为限制专利侵权赔偿救济的政策手段,后面的建议跟他文章整体来说是矛盾的。所以,和育东在整篇论文的观点就是,中国不应该适用技术分摊规则,因为没有解决技术分摊的具体比例的计算。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写过篇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偿中技术分摊规则的现状和育东在年写过篇专利侵权赔偿的技术难题,他认为,我国地方法院实行技术分摊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认为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技术分摊规则已经被抛弃,我国也不应当适用技术分摊规则,但如果要把技术分摊规则作为限制专利赔偿救济的政策手段,则应当规范技术分摊的算中技术分摊规则,其中谈到,我国实务中适用技术分摊规则比较粗放随意,建议我国以市场价值分析法确定技术分摊比例,并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于技术分摊的难题,张玲教授的看法是以市场分析法确定技术分摊比例,然后通过举证责任来确定技术分摊规则在侵权人获利中的运用日本以侵权人获利确定赔偿额的计算因子与我国相同。因专利权人的制造能力和销售能力不同于侵权人,以及专利产品单位利润和侵权产品单位利润差异,法院对侵权获利进行修正,再用侵权获利额与专利技术贡献度相乘确定赔偿额。技术分摊规则在许可费倍数中的运具有定的误差,法院需要再根据权利人自身的制造能力侵权人新技术开发能力两者的生产销售能力和替代品的市场分流等因素对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进行精细修正。年判决的回转牙刷案,在计算赔偿额时,大阪法院将侵权产品销售数量乘以再乘以修正侵权产品销售数量,第个修正系数,是考虑到侵权产品售能力和替代品的市场分流等因素对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进行精细修正。年判决的回转牙刷案,在计算赔偿额时......”。
5、“.....第个修正系数,是考虑到侵权产品和专利产品的构造差异以及市场上其他类似替代品产生的需求分流第个修正系数,是考虑较研究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定性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来阐述如何适用技术分摊规则。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文研究何种情况下适用技术分摊规则,以及通过分析几个案例来说明如何使用技术分摊,运用何种方式计算分摊比例,以使侵权赔偿数额更加准确。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技术分摊问题研究原稿。国外算中技术分摊规则,其中谈到,我国实务中适用技术分摊规则比较粗放随意,建议我国以市场价值分析法确定技术分摊比例,并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以使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更加精细化准确化和科学化。对于技术分摊的难题,张玲教授的看法是以市场分析法确定技术分摊比例,然后通过举证责任来确定偿额,是在专利权人不生产专利产品或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不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的情况下才适用......”。
6、“.....技术分摊规则需在许可费中运用。技术分摊规则的应用技术分摊在特定权利人所失利润中的应用以权利人所分析法确定技术分摊比例,并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以使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更加精细化准确化和科学化。对于技术分摊的难题,张玲教授的看法是以市场分析法确定技术分摊比例,然后通过举证责任来确定分摊比例。但实际上论文中并没有确定个具体的计算分摊比例的方法。技术分摊规则在侵权人获利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技术分摊问题研究原稿和专利产品的构造差异以及市场上其他类似替代品产生的需求分流第个修正系数,是考虑到消费者对专利技术部分的注意程度,即涉案专利的贡献度。对于贡献度,日本学界也存在否定性观点,认为贡献度与修正的销售量同时使用时是对同因素的双重考量。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技术分摊问题研究原稿偿额,是在专利权人不生产专利产品或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不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的情况下才适用......”。
7、“.....技术分摊规则需在许可费中运用。技术分摊规则的应用技术分摊在特定权利人所失利润中的应用以权利人所方向专利法技术分摊规则的应用技术分摊在特定权利人所失利润中的应用以权利人所失利润计算赔偿额的因子是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和产品利润,产品利润的取值是在没有侵权行为时,权利人销售产品能够取得的单位利润。考虑到将侵权产品销售数量直接推定为因侵权而造成的专利权人产品销售下降量否实行技术分摊规则分摊比例有多大等。我认为他的论文前后矛盾,和育东前面用了大篇幅讲技术分摊是个技术难题,美国用了很久都没有找到解决办法,因此才不得已摒弃了技术分摊原则,我们国家也不应当适用技术分摊原则,但在后面又说如果要把技术分摊规则作为限制专利侵权赔偿救济的政策手段到消费者对专利技术部分的注意程度,即涉案专利的贡献度。对于贡献度,日本学界也存在否定性观点......”。
8、“.....李明德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知识产权年第期,页作者简介李央央,女,陕西大荔人,硕士在读,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算中技术分摊规则,其中谈到,我国实务中适用技术分摊规则比较粗放随意,建议我国以市场价值分析法确定技术分摊比例,并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以使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更加精细化准确化和科学化。对于技术分摊的难题,张玲教授的看法是以市场分析法确定技术分摊比例,然后通过举证责任来确定失利润计算赔偿额的因子是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和产品利润,产品利润的取值是在没有侵权行为时,权利人销售产品能够取得的单位利润。考虑到将侵权产品销售数量直接推定为因侵权而造成的专利权人产品销售下降量具有定的误差,法院需要再根据权利人自身的制造能力侵权人新技术开发能力两者的生产中的运用日本以侵权人获利确定赔偿额的计算因子与我国相同。因专利权人的制造能力和销售能力不同于侵权人......”。
9、“.....法院对侵权获利进行修正,再用侵权获利额与专利技术贡献度相乘确定赔偿额。技术分摊规则在许可费倍数中的运用在日本,以许可费确定赔运用在日本,以许可费确定赔偿额,是在专利权人不生产专利产品或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不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的情况下才适用。法院裁判许可费数额的主要因素有侵权获利涉案专利的技术经济价值专利权人和侵权人业务关系等,技术分摊规则需在许可费中运用。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后面的建议跟他文章整体来说是矛盾的。所以,和育东在整篇论文的观点就是,中国不应该适用技术分摊规则,因为没有解决技术分摊的具体比例的计算。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写过篇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中技术分摊规则,其中谈到,我国实务中适用技术分摊规则比较粗放随意,建议我国以市场价值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技术分摊问题研究原稿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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