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施工中,应当尽量将所属工程交由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比如分公司等来进行施工,避免因违法分包而带来的法律风险。是定要坚持合法分包。在施工中如果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内部承包主体为法人的情况,主要表现为部分施工企业将应当由自己施工的工程交给下属子公司来进行施工的情况。这种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均为法律上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其合法性应当根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标准进行判断是转包。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这种行为在铁路工程领域尤为突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当承包主体为法人内部承包主体为法人的情况,主要表现为部分施工企业将应当由自己施工的工程交给下属子公司来进行施工的情况。这种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均为法律上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其合法性应当根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标准进行判断是转包......”。
2、“.....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这种行为在铁路工程领域尤为突出,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王先伟施工企业内部承包挂靠和非法转包的表现形式与法律责任研究中国律师网,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年月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研究及风险防范原稿造成建筑企业短视,从而带来项目风险。由于受管理费包干思想的误导,建筑企业往往极度漠视项目利润分析,即不管项目有没有利润,只要内部承包人愿意,建筑企业概不拒。多年的经验已经证明,内部承包人在承接施工项目时,往往是有定的盲目性或者说是盲目乐观......”。
3、“.....旦内部承包人深陷亏损且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建筑企业不得不为内部承包人收拾残局,不仅收取的管理费血本无归,而且还得承担额外的亏损。相反目应当予以经济奖励,这是无可争议。但这并不能说明业务人员适合包干工程施工任务。业务人员包干工程施工任务,从表面上看是减少了包干人员。但由于业务人员缺乏管理能力,同时也必然造成利润的减少。所以这是得不偿失的举措。对于业务人员,施工单位也可以将其纳入利润包干的范围,由其分享项目利润承担项目亏损,但不是由其包干工程施工任务。结语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民营建筑企业原来推行的依靠收取管理费生存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的形式来进行投标。同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职能划分施工任务分配等内容。中标后,即使由子公司负责大部分或者全部的施工任务,只要不违反发包方的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都不会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这样来,既结合了各自优势......”。
4、“.....可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工程施工内部承包模式的创新从管理费包干转向利润包干传统的管理费包干模式容易势,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工程施工内部承包模式的创新从管理费包干转向利润包干传统的管理费包干模式容易造成建筑企业短视,从而带来项目风险。由于受管理费包干思想的误导,建筑企业往往极度漠视项目利润分析,即不管项目有没有利润,只要内部承包人愿意,建筑企业概不拒。多年的经验已经证明,内部承包人在承接施工项目时,往往是有定的盲目性或者说是盲目乐观。在此情形下,旦内部承包不仅可能导致被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等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还涉嫌犯罪,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应坚决避免类似行为。是适当选择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劳务分包不同于专业分包,其不需通过发包人同意即可实施......”。
5、“.....劳务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劳务作业,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专业工程分包是违法的。是人深陷亏损且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建筑企业不得不为内部承包人收拾残局,不仅收取的管理费血本无归,而且还得承担额外的亏损。相反,转向利润包干后,建筑企业与内部承包人按照约定比例分享项目利润分摊项目亏损,这就能够促使建筑企业与内部承包人共同关注项目利润,充分地发挥双方的积极性,从源头上杜绝承接亏损项目。将业务层人员纳入利润包干的范围不可否认,业务人员的作用是巨大的,业务人员承接到合适的项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法律风险防范要防止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归于无效,并避免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采取措施,防范法律风险是尽量避免分包。在分支机构的设置上,要多考虑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同时,在施工中,应当尽量将所属工程交由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比如分公司等来进行施工,避免因违法分包而带来的法律风险。是定要坚持合法分包......”。
6、“.....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包人的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比如提供劳务等,那么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果内部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包括自主负责施工自负盈亏自负风险等内容,则明显表明该合同属于违法分包,应当认定为无效。尽管这种模式直以来都被冠以挂靠之名颇受争议,但离开了工程施工内部承包模式,绝大多数的建筑企业都将寸步难行,这就是客观现实。通过对国内建筑行业,尤其是以建筑工程为主业的特大型建筑企业的了解,我们不难人员。但由于业务人员缺乏管理能力,同时也必然造成利润的减少。所以这是得不偿失的举措。对于业务人员,施工单位也可以将其纳入利润包干的范围,由其分享项目利润承担项目亏损,但不是由其包干工程施工任务。结语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民营建筑企业原来推行的依靠收取管理费生存的内部承包管理模式,正在逐渐地失去原有的生命力。这种内部承包管理模式......”。
7、“.....显然不足以维持部承包管理模式,正在逐渐地失去原有的生命力。这种内部承包管理模式,如果不加以创新而仅仅依靠上述加强监管的措施,显然不足以维持其生命力。改变施工企业的赢利模式,逐步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才能全方位预测识别控制和化解各类风险,更好地降低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最终必将有助于施工企业摆脱目前面临的种种困局。参考文献浙法民号,年月日颁布浙江省高级人深陷亏损且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建筑企业不得不为内部承包人收拾残局,不仅收取的管理费血本无归,而且还得承担额外的亏损。相反,转向利润包干后,建筑企业与内部承包人按照约定比例分享项目利润分摊项目亏损,这就能够促使建筑企业与内部承包人共同关注项目利润,充分地发挥双方的积极性,从源头上杜绝承接亏损项目。将业务层人员纳入利润包干的范围不可否认,业务人员的作用是巨大的......”。
8、“.....从而带来项目风险。由于受管理费包干思想的误导,建筑企业往往极度漠视项目利润分析,即不管项目有没有利润,只要内部承包人愿意,建筑企业概不拒。多年的经验已经证明,内部承包人在承接施工项目时,往往是有定的盲目性或者说是盲目乐观。在此情形下,旦内部承包人深陷亏损且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建筑企业不得不为内部承包人收拾残局,不仅收取的管理费血本无归,而且还得承担额外的亏损。相反似行为。是适当选择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劳务分包不同于专业分包,其不需通过发包人同意即可实施。但需要特别注意,劳务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劳务作业,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专业工程分包是违法的。是灵活选择投标形式。在母公司资质较高但无施工人员子公司资质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灵活选择投标形式。比如,在招标方许可的情况下......”。
9、“.....内部承包的行为非常普遍,特别是在铁路轨道交通等资质需求高标的金额大的工程领域,内部承包几乎已经形成惯例。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及风险防范进行分析探讨。是工作内容。如果内部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比如提供劳务等,那么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果内部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包括自主负责施工自负盈亏自负风险等内容,则明显表明该合同属于违法分包,应当认定为无造成建筑企业短视,从而带来项目风险。由于受管理费包干思想的误导,建筑企业往往极度漠视项目利润分析,即不管项目有没有利润,只要内部承包人愿意,建筑企业概不拒。多年的经验已经证明,内部承包人在承接施工项目时,往往是有定的盲目性或者说是盲目乐观。在此情形下,旦内部承包人深陷亏损且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建筑企业不得不为内部承包人收拾残局,不仅收取的管理费血本无归,而且还得承担额外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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