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实践中用来规范储蓄合同的主要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的若干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存单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属于储户而非银行。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货币的占有与所有权不能分离。在储蓄合同中,储户将货币交付给银行而丧失对货币的占有和所有权,银行通过占有储户的货币而获得这些货币的所有权。因此我国的规定与民法理论是相互矛盾的。另外在银行卡盗刷的民事责任分担问题上,我国则面临着立法真空的尴尬局面。年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技年第期。晁玉凤银行法律关系刍议,载法学论丛年月。夏和平泄漏支付密码索赔诉讼的举证责任,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年月第卷第期......”。
2、“.....完善我国银行卡盗刷法律责任分担制度的建议至今,我国仍没有专门规制银行卡盗刷行为的民事法律,而根据上文可知,银行与储户之间实际上形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而储蓄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即属于无名合同,而实践中用来规范储蓄合同的主要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存款或提现的行为。任辉银行卡盗刷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分析,载理论观察年第期。银行卡盗刷案件中主要涉及方当事人,即银行特约商户盗刷银行卡人和储户。下面笔者试从银行卡盗刷涉及的方主要当事人角度进行分析银行的民事责任从银行卡盗刷案件的判例看来,法院的判决越来越倾向于保护储户的利益。在银行卡诞生的初级阶段,法院多判决银行不承担责任或仅承担小部分责任。张天瑜冉光辉商业银行法律运用,中信出版社年版。戴维理查德斯默兰著,中国银联战略发展部译银行论银行卡盗刷民事责任的分担原稿蔽的盗码器系犯罪工具......”。
3、“.....储户对于银行的经营场所的安全具有合理的信赖。出乎有足够的理由基于这种信赖而丧失警觉性,这是储户不可预见的基础。另外,储户对银行内部的装臵不可能完全熟悉,出现了不属于银行正常装臵的盗码器等装臵,储户不可能立即发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储户密码被盗而造成的损失应该有银行负责,储户不应对此负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由于储户的疏忽大意而泄露自己的银行银行卡内存款被冒领案中的法律问题,载上海金融年第期。有些学者认为,持卡人将资金存入银行账户,所有权仍归持卡人所有,银行只是尽保管人的义务,因此双方合同性质为保管合同。而另种观点认为持卡人旦把资金存入银行,这笔资金的所有权则转移为银行所有,银行只负有在客户提出要求时,归还其存于银行的等值款项的责任。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编金融法制银行卡与金融电子化,中国金融出版社年月第版,第页。笔者倾向于后种观点......”。
4、“.....则银行对储户有继续还款的义务。因此银行可以以侵权行为法为依据要求犯罪分子承担侵权责任。储户的民事责任首先,认定储户对于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被盗行为发生有无过错,应以般人理性人而非行为人是否可以预见是否可以避免作为判断标准。如果让储户在办理业务时承担防范他人利用在银行营业场所安装读卡器和摄像头盗取其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义务,未免强人所难,有失公正。从般人理性人的标准出发,笔者认为本案的储户不能预见安装在银行营业场所内隐程中的实质审查义务,从而使银行承担了更大责任。总体而言,由于解决储蓄合同纠纷的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较低,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等之间的规定互相矛盾。使得银行卡盗刷案件中民事责任分担不明确,这对有效解决盗刷银行卡纠纷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王明成刘莉试探银行对储蓄卡密码风险的防范以法释号为基点,载企业家天地年月。任辉银行卡盗刷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分析......”。
5、“.....载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不能分离。在储蓄合同中,储户将货币交付给银行而丧失对货币的占有和所有权,银行通过占有储户的货币而获得这些货币的所有权。因此我国的规定与民法理论是相互矛盾的。另外在银行卡盗刷的民事责任分担问题上,我国则面临着立法真空的尴尬局面。年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其中明确规定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院学报年第期。常悦银行卡侵权若干法律问题分析,载合作经济与科技年第期。晁玉凤银行法律关系刍议,载法学论丛年月。夏和平泄漏支付密码索赔诉讼的举证责任,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年月第卷第期。论银行卡盗刷民事责任的分担原稿。张天瑜冉光辉商业银行法律运用,中信出版社年版。戴维理查德斯默兰著......”。
6、“.....中国金融出版社年版。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编金融法制银行卡与金融电子化,中国金融出版社年月第版符完善我国银行卡盗刷法律责任分担制度的建议至今,我国仍没有专门规制银行卡盗刷行为的民事法律,而根据上文可知,银行与储户之间实际上形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而储蓄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即属于无名合同,而实践中用来规范储蓄合同的主要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的若干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存单性人而非行为人是否可以预见是否可以避免作为判断标准。如果让储户在办理业务时承担防范他人利用在银行营业场所安装读卡器和摄像头盗取其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义务,未免强人所难,有失公正。从般人理性人的标准出发......”。
7、“.....储户与银行之间基于合同的存在从般普通关系进入到种特殊信赖的关系时,储户对于银行的经营场所的安全具有合理的信赖。出乎有足够的理由基于这种信赖而丧失警觉性,这是储户的依据和参考。我国应尽快以法律形式使之明确,尽快使这类问题走出法律真空的窘境。参考文献唐应茂电子货币与法律,法律出版社年版。王亦平银行法基本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论银行卡盗刷民事责任的分担原稿。还有学者认为,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不能作为是否需要赔偿客户损失的法律依据。持卡人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后,所交付的存款成为银行金钱,银行可以自由处臵和运用,因此而得到的利润或遭到的损失,也应该由银行承担。符望银行卡内存款被冒领案中的法系,持卡人为债权人,银行为债务人。这是因为持卡人将资金存入银行后,银行不仅负保管义务,还有自由支配这笔资金的权利,这是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不同的。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必须返还原物......”。
8、“.....银行只需将同种类同数量的货币还给存款人即可,无须返还原物。银行卡盗刷各方民事责任的分析银行卡盗刷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同时获取用户的银行卡和密码或只盗取密码并通过制作伪卡或假冒失主身份挂失注销密码从而消费他人卡中院学报年第期。常悦银行卡侵权若干法律问题分析,载合作经济与科技年第期。晁玉凤银行法律关系刍议,载法学论丛年月。夏和平泄漏支付密码索赔诉讼的举证责任,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年月第卷第期。论银行卡盗刷民事责任的分担原稿。张天瑜冉光辉商业银行法律运用,中信出版社年版。戴维理查德斯默兰著,中国银联战略发展部译银行卡时代消费支付的数字化革命,中国金融出版社年版。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编金融法制银行卡与金融电子化,中国金融出版社年月第版符蔽的盗码器系犯罪工具。储户与银行之间基于合同的存在从般普通关系进入到种特殊信赖的关系时,储户对于银行的经营场所的安全具有合理的信赖......”。
9、“.....这是储户不可预见的基础。另外,储户对银行内部的装臵不可能完全熟悉,出现了不属于银行正常装臵的盗码器等装臵,储户不可能立即发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储户密码被盗而造成的损失应该有银行负责,储户不应对此负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由于储户的疏忽大意而泄露自己的银行者在此不加累述,此处重点讨论盗刷银行卡人的民事责任问题。首先,盗刷银行卡人侵犯银行和储户的财产权,应负侵权责任。但需要探讨的是犯罪分子应对哪方当事人负侵权责任银行还是储户笔者认为,随着储蓄合同的成立,储户将财产存入银行,该财产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即由储户转移到银行手中。因此犯罪分子从柜台或提款机里提取的货币,是属于银行所有的货币而非储户所有的货币。常悦银行卡侵权若干法律问题分析,载合作经济与科技年第期。若不能证明银行已向储户论银行卡盗刷民事责任的分担原稿不可预见的基础。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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