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议时陪审员缺乏独立见解,味盲目附从主审法官的意见,使。正如德弗林勋爵所说陪审团审判不是个用来发现事实的机制,而是用来确保无辜的被告人尽可能地不被定罪的机制。所以,实施陪审制度,特别是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实施的陪审制度,更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特别是被告人的利益。陪审制度的价值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陪审制度与司法面的差别不仅仅由于外行法官对被告人有着更多的同情,而且也是由于外行法官对于排除合理怀疑这证明标准建立更高的要求。当然,很难说更多的被告人被无罪释放就意味着更多的事实真相得到了发现。无论是陪审团审判还是法官审判,其裁决的结果从总体上看都只有两种可能第种就是尽量多的有罪者被定义上的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陪审制度与监督司法的权能司法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任何公共权的行使都离不开社会民众的监督......”。
2、“.....否则就是可能产生司法专横与司法擅断。法院是不能按照民主的方式管理的,但却要接受民主监督对我国陪审制度的思考原稿滥用职权,并对来自政府的权力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第,陪审员参加审判可以提高司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可以更好的贯彻公开审判的原则思想。方面,陪审员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公民,他们参与审判活动本身就扩大了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另方面,陪审制度的参加也增加了广大公民了解司法决策活动的渠道之于与社会环境有隔膜的法官,更容易了解被告的心理及其所处的状况,从而使得判决更加贴近社会生活,职业法官长期从事的审判活动所养成的固定思维形势,往往会使他们对案件的认定及量刑与普通市民的价值观相违背,难以作出适合情势的判决。此外,陪审员的参与还可以加强公众对审判程序的监督,的方式管理的,但却要接受民主监督。对我国陪审制度的思考原稿。第,陪审制度是对司法权实行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因为陪审员来自社会中的普通民众......”。
3、“.....他们的身份又有很大的独立性,所以有别于法官的视角来看待案件,因此,陪审员参与审判能够很好地防止法官的专断及与审判活动本身就扩大了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另方面,陪审制度的参加也增加了广大公民了解司法决策活动的渠道。总之,陪审员参与审判可以有效的保障司法公开,减少司法决策活动的幕后交易。陪审制度的价值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陪审制度与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审判活动永恒的宗旨至人的姿态而在陪审员的心理上的到强化,甚至是无法形成自己的意见。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对策总的看来,我国现存的陪审制度确实存在很多缺陷,这也使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成为必然。第,陪审制度是对司法权实行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因为陪审员来自社会中的普通民众,其产生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他司法公正的要旨在于司法机关审理每个具体案件的程序是公正的,而且其就每个具体案件所作出的裁决是公正的......”。
4、“.....普通民众参与审判,可以为职业法官提供丰富的民间生活经验,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员来自民间,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生活方式与被告比较接近,较然而,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应具有哪些职责,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法官将人民陪审员制执行的情况形象地概括为形式要件,收效甚微,徒有虚名,问题复杂。庭审中时,多数陪审员只是静坐,始终不发言,庭审完全是右审判长进行的,合议时陪审员缺乏独立见解,味盲目附从主审法官的意见,使陪审员的人数比例问题,法律并没有做限制性规定,只要合议庭人数为单数即可,从实践来看,般都采取由个陪审员,两个陪审员所组成的合议庭的办法,看来保持这样个比例是恰当的。但是对于特别重大而复杂的案件,也可以考虑增加合议庭中陪审员的人数不审不陪,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是右审判长进行的,合议时陪审员缺乏独立见解,味盲目附从主审法官的意见,使合议流于形式。出现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5、“.....姚莉教授针见血地指出在参审制度审理的案件中,陪审员的意见成为决定性意见的比例无论如何也达不到,在参审制审理中,陪审员却必然受到法官意见的影响,虽而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进行。何家弘教授也认为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是否公正,不是法律的规定在般情况下能否保障法官做出公正裁定,最主要的是在每个具体案件中适用的程序是否公正,以及法官在具体案件中作出的裁定是否公正,毫无疑问,公民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活动对保障这种个案意司法公正的要旨在于司法机关审理每个具体案件的程序是公正的,而且其就每个具体案件所作出的裁决是公正的,实现审判公正是陪审制度的重要功能之。普通民众参与审判,可以为职业法官提供丰富的民间生活经验,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员来自民间,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生活方式与被告比较接近,较滥用职权,并对来自政府的权力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第,陪审员参加审判可以提高司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6、“.....方面,陪审员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公民,他们参与审判活动本身就扩大了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另方面,陪审制度的参加也增加了广大公民了解司法决策活动的渠道身份参与审判活动对保障这种个案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陪审制度与监督司法的权能司法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任何公共权的行使都离不开社会民众的监督,尤其是执掌公民生杀予夺的司法权就更是如此,否则就是可能产生司法专横与司法擅断。法院是不能按照民主对我国陪审制度的思考原稿陪审员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共同阅卷,共同调查,共同审理,共同裁决难以实现,案件审理俨然成了陪审员的独任审判,陪审员在审判中成了陪衬。我国没有采用陪审员与法官分工负责的制度,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对我国陪审制度的思考原稿滥用职权,并对来自政府的权力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第......”。
7、“.....可以更好的贯彻公开审判的原则思想。方面,陪审员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公民,他们参与审判活动本身就扩大了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另方面,陪审制度的参加也增加了广大公民了解司法决策活动的渠道决,陪审员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共同阅卷,共同调查,共同审理,共同裁决难以实现,案件审理俨然成了陪审员的独任审判,陪审员在审判中成了陪衬。我国没有采用陪审员与法官分工负责的制度,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关于合议庭中审判人员环境与生活方式与被告比较接近,较之于与社会环境有隔膜的法官,更容易了解被告的心理及其所处的状况,从而使得判决更加贴近社会生活,职业法官长期从事的审判活动所养成的固定思维形势,往往会使他们对案件的认定及量刑与普通市民的价值观相违背,难以作出适合情势的判决。此外,陪审员的参与陪审员可以在合议庭中获得多数......”。
8、“.....专业知识,甚至人的姿态而在陪审员的心理上的到强化,甚至是无法形成自己的意见。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对策总的看来,我国现存的陪审制度确实存在很多缺陷,这也使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成为必然。不审不陪,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司法公正的要旨在于司法机关审理每个具体案件的程序是公正的,而且其就每个具体案件所作出的裁决是公正的,实现审判公正是陪审制度的重要功能之。普通民众参与审判,可以为职业法官提供丰富的民间生活经验,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员来自民间,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生活方式与被告比较接近,较总之,陪审员参与审判可以有效的保障司法公开,减少司法决策活动的幕后交易。然而,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应具有哪些职责,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法官将人民陪审员制执行的情况形象地概括为形式要件,收效甚微,徒有虚名,问题复杂。庭审中时,多数陪审员只是静坐,始终不发言,庭审完全的方式管理的,但却要接受民主监督......”。
9、“.....第,陪审制度是对司法权实行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因为陪审员来自社会中的普通民众,其产生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他们的身份又有很大的独立性,所以有别于法官的视角来看待案件,因此,陪审员参与审判能够很好地防止法官的专断及使合议流于形式。出现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的现象。姚莉教授针见血地指出在参审制度审理的案件中,陪审员的意见成为决定性意见的比例无论如何也达不到,在参审制审理中,陪审员却必然受到法官意见的影响,虽然陪审员可以在合议庭中获得多数,但是法官影响却会由其地位,专业知识,甚还可以加强公众对审判程序的监督,从而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进行。何家弘教授也认为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是否公正,不是法律的规定在般情况下能否保障法官做出公正裁定,最主要的是在每个具体案件中适用的程序是否公正,以及法官在具体案件中作出的裁定是否公正,毫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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